2024年江苏育儿假新规
江苏育儿假期
2024年,新规定是孩子满3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享受10天育儿假。
并探索产假期间人工成本的合理分担机制。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生育二孩的给予50%补贴,生育三孩的给予80%补贴。
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工作与家庭平衡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弹性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详细的新规定如下:
1.产妇津贴
女职工产假时代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生育二孩给予50%补贴,生育三孩给予80%补贴。对生育两个或三个子女的女职工优先给予就业援助。
2.学费减免
减免经济困难家庭的入托、入园、辍学等费用。,各地可根据抚养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行差别化租赁购房优惠政策。
3.独生子女优惠补贴
对全面调整二孩政策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执行现行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住院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护理假。同时,将家庭设计非凡的老年人作为重点群体,优先分配到公办养老医院,优先纳入住房保障。
育儿假
产妇津贴和产妇工资
首先帮你明确一下这个概念,生育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一样的。
生育津贴:职业女性因生育而离职时,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生活费。承担职工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会保障医院。
产假:产假期间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支付员工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提示: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企业不用重复给员工发工资。产妇津贴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举个例子:去年单位一个女职工平均月薪5100元,生育前后有128天产假。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贴标准是:
500÷30×128=21760(人民币)
产假的前提条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已经享受生育津贴和医疗补助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可以不支付其产假工资;
低于平均工资的,需要医院补足差额。对于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职工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
育婴假
产前假期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办法第十条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医院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合适的岗位。
(2)女职工经医疗医院诊断确需休息的,休息时间按病假处理。
(3)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应当安排每天1小时的休息。休息时间应被视为她的正常工作,并应获得正常工作时间的报酬,不得让她延长工作时间或从事夜班工作;对于从事垂直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也应设置休息座椅。
(四)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为其正常劳动,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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