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规定,辽宁省独生子女家庭不仅可以按月进行独生子女补贴费用的累计,而且父母退休后更能一次性领取2000元补助,不过在具体的实施还有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区别。
在实际的补贴发放中,针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的政策细节如下:
辽宁省城镇居民:
1.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2.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
3.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
辽宁省农村居民:
1.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2.在子女入学、就医、入托、招工、参军等方面给予照顾;
3.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照顾;
4.年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照顾。
自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针对独生子女家庭就出台了一系列的补贴政策,而辽宁省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政策做出了一些调整,根据2024年的比较新政策,已经明确提出在父母退休补助这一方面做出了上调。
辽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
独生子女家庭的性质也分很多种,助孕括独生子女的性质以及申领补贴的人群,而独生子女补贴领取流程也会因为这些不同的性质而有着不同的条件,以下是不同人群领取补贴时的必要条件:
夫妻双方申请领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2.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未超过18周岁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4.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单方申领,用各自对方小孩的名字;
5.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单方申请领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2.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自实施奖励政策以来,独生子女家庭每年可以领到20到100元,符合条件的家庭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才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补贴费用。具体申请和发放的流程根据申请者身份的不同也有所不同。如果患者有其他疑问可以随时咨询优先顾问,优选试管顾问将为您提供比较专业的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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