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新一系列生育支持政策!
作者: 时间:2024-11-11 浏览:3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第二、第三次全会的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认清并适应人口发展的新常态,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与激励机制,建立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切实降低生育、养育及教育成本,营造全社会尊重和支持生育的良好环境,以推动适度生育水平的实现,促进人口的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从四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生育支持措施。
首先是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增强生育保险的保障功能,指导符合条件的地方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及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完善生育休假制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生育奖励假、陪产假和育儿假等生育假期得以落实。建立生育补贴制度,指导地方做好政策衔接,积极有效地落地实施。同时,加强生殖健康服务,指导各地将在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纳入适宜的分娩镇痛及辅助生殖技术项目。
其次是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儿童医疗服务的水平,确保符合条件的儿童用药及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增加普惠托育服务的供给,优先实现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的地市级全覆盖,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支持用人单位和家庭托育点的多样化发展,推动托幼一体化服务。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普惠托育机构适当的运营补助,以促进儿童的发展与保护。
第三是强化教育、住房和就业等支持措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支持中小学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和社会实践,鼓励地方出台多子女家庭子女同校就读的具体实施办法。加强住房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扶持力度。强化职工权益保障,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措施,创造家庭友好型的工作环境。
最后,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氛围。积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大力提倡积极的婚恋观、生育观和家庭观。加强社会宣传,实施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增强人口国情和国策的教育,将相关内容融入中小学和高等教育中。
《若干措施》明确,各地区和相关部门应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新时代人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细化和优化具体措施,落实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多方责任,确保生育支持政策措施切实落实,并取得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