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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起试管婴儿案例,法律竟难以给患者维权

试管婴儿

时间: 2023-12-06 09: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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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起试管婴儿案例,法律竟难以给患者维权,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秦国荣教授指出,作为**起精子诉讼,案件更加复杂。然而,过去,大多数人很难谈论类似的案件,但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这是一种进步,表明人们的法律意识正在增强。

夫妻在做试管婴儿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在选择生殖机构和医院之前一定要仔细调查,这样才能比较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引用于:秦国荣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周和妻子由于自然生育困难,江苏省人民医院使用第二卵试管受精技术,但手术失败,身心破坏。这对夫妇以擅自改变人工授精服务合同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索赔3.6万元。

原:南京市民周青(笔名)夫妇未能做试管受精手术,身心破坏,夫妇将擅自改变江苏省人民医院的人工授精服务合同。试管受精纠纷的法律诉讼案件也成为**起精子诉讼。6月18日,南京鼓楼区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并将在另一天作出判决。

在审判现场,原告律师表示,这对夫妇在做试管受精前进行了检查,结果显示周的妻子很正常,周的精子活力很低。在两次人工授精失败后,在这对夫妇有了试管受精的条件后,他们决定做这个手术。

原:2002年3月20日,夫妻俩来到江苏省人民医院生殖中心就医。当时生殖中心的检测结果是周青的A级精子为0,而周青的妻子情况正常,发现不孕的主要原因是男方精液质量差,精子活力极低。同年7月,周青和妻子决定做试管受精,并在手术前进行中药护理和激素促进妇女排卵。被告江苏省人民医院完成了卵泡取出、取精、试管受精、植入和胎儿保护治疗的整个手术过程。

江苏省人民医院作为被告,实际上为自己辩护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

1、根据《人类辅助生育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库管理办法》,医院人工辅助妊娠是一项高科技技术。此外,不孕症患者的体质和不孕原因也有很大的不同,成功率无法达到每个人的满意度。

2、手术前,医院对每位患者进行了说明,并与原告签订了《体外辅助妊娠协议》和《体外辅助生育技术治疗协议》。根据协议,医院在收费时收取高收费标准。

3、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一种特殊的服务,不是生活消费,不同于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被告不是营利性机构,没有欺诈,原告索赔缺乏法律依据。

原:被告律师指出,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库管理办法》,医院人工辅助妊娠是一项高科技技术。此外,不孕症患者的体质和不孕原因也有很大的不同,目前的成功率还不能满足每个人。手术前,医院解释了每个病人,原告也不例外地签署了体外怀孕协议和体外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协议,根据协议手术费用高,而不是卵表什么手术,病人不能确定医院是根据第二卵手术计划,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一种特殊服务,不是生活消费,与消费者与经营者自由销售商品的关系不同,被告不是盈利机构,没有欺诈行为,原告索赔缺乏法律依据。

面对这种单一的法律依据,周先生说这是不可接受的。事实上,早在2001年,我国就出台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非自然生殖技术。结果,该规定在2015年底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中被删除,但相对法律法规没有得到补充。

然而,在美国、印度、泰国等地,试管受精基本上是合法的,有相对完整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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