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其他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秦皇岛市生育险报销流程
(一)产前检查费报销
1、服务对象:参保单位劳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2、申办条件: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在生育前连续缴费满3个月(包括第三个月)及以上。
3、所需材料:
4、办理流程:
(1)由服务对象在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窗口经办人员进行受理、审核、录入信息;
(2)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后提交财务支付相应费用。
5、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二)生育医疗费报销
1、服务对象:参保单位劳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2、申办条件: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在生育前连续缴费满3个月(包括第三个月)及以上。
3、所需材料:
4、办理流程:
(1)由服务对象在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窗口经办人员进行受理、审核、录入信息;
(2)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后提交财务支付相应费用。
5、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秦皇岛市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
1、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医疗费用;
2、因未采取避孕节育措施造成怀孕而实施终止妊娠的;
3、早孕反应及保胎发生的医疗费用;
4、不孕症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5、因犯罪、酗酒、自伤、他伤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6、女职工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及男职工配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7、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8、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指征,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宫产术的,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医疗费用;
9、女职工及男职工配偶出国以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10、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以上是本文对秦皇岛市生育险报销流程 秦皇岛市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的概括,感谢您的阅读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