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产假98天还是178天?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广东省召开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期两天半,备受瞩目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出炉,放宽再婚再生育政策的同时,生育奖励假也有望从30天增加至80天。
此外,进一步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为提升新生儿照顾水平,鼓励群众执行基本生育国策,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广东产假最短178天的实施时间是从2016年的9月29日开始的,在这之后广东孕妇生产最少可以享受到178天的产假,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加上98天顺产假后,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新的产假政策出台后变为:
顺产: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
剖腹:98天+80天奖励假+30天破腹产假=208天。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生育保险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