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配偶因不育而选择精子辅助生育后,孩子实际上拥有了第三个“亲人”,即匿名的生父,这使得孩子的出身背景变得较为复杂。社会、和法律层面的诸多问题随之浮现,让我们深入探讨这些问题。精子所生子女是否有权获知其生物学父亲?
西方社会经常关注“人权”议题。他们认为,子女对于自己的生物学父母应拥有完整的了解权,如果他们希望了解谁是自己的亲生父亲,他们应有权向医疗机构和法律机构查询,并基于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建立联系。
我不禁忧虑:如果孩子找到了生物学父亲,并强烈要求相认,而父亲却不愿意,这将如何是好?这位愤怒的父亲可能会控告医院,因为孩子的出现打扰了他原本宁静的生活。
孩子可能因此遭受很好的心理伤害。这种情况是我们需要避免的。然而,如果孩子有充分的理由需要寻找父亲或母亲呢?例如,孩子到了适婚年龄,需要避免与同父异母的亲属结婚;或者孩子的家庭遭遇了重大变故,变得无依无靠,只剩下一个血缘关系上的,但未曾谋面的“亲人”,难道他们不能寻求一些依靠吗?
又或者,孩子不幸患上了严重疾病,需要匹配的骨髓或器官进行移植以挽救生命,难道不能请求生物学父亲或母亲提供帮助吗?从法律的视角来看,精子或卵子的者并非孩子的法定父母,因此不承担抚养责任和义务;孩子也无需对他们履行赡养义务。双方的关系完全是陌生的。
但如果孩子有一天了解到了自己的出身,他是否会在内心深处产生一种牵挂和向往?如果仅是单方的精子或卵子,涉及到的是第三方父母;如果是接受胚胎的夫妇,则涉及到第四方的父母关系,因为胚胎的生物学父母和法定父母共有四人,这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的孩子,其关系很为复杂。为了减少这种复杂和难以处理的问题,发布的关于辅助生殖技术的新规定中禁止了胚胎。
如果精子或卵子的后代有权了解自己的生物学父母,那么者是否同样有权了解自己的孩子?1998年,我们的研究小组对南京地区500多名市民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了不同、年龄、婚姻状况、教育水平和职业背景的人群对于精子和卵子的态度和看法。大多数人认为精子或卵子是一种人道和善意的行为,值得社会的认可。
在男性中,约有70%的人愿意精子,主要群体是大专院校的学生;而在女性中,只有16%的人愿意为他人卵子,她们较担心的问题是对孩子可能产生的思念之情,担心孩子没有出生在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中,无法幸福成长,其次是对隐私保护不严、身体痛苦和补偿不足等问题的担忧。
如果是为直系亲属卵子,愿意的比例可以达到70%左右。大多数男性者则不想知道他们精子所生的孩子,也不关心他们未来的成长情况。这可能是由于差异所致。
不论关于“权利”的问题正确与否,目前关于精子或卵子的法规仍然强调双盲原则。2003年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明确规定,“除非司法机关发出正式公文或相关当事人有充分理由并同意查阅,否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查阅和接受双方的档案;如果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查阅档案,则需要获得授精机构负责人的批准,并去除和接受双方的社会身份信息”。
可以看出,相关的制度和法规是严格而人道的,对于确实需要的情况,的后代仍然有机会了解自己的生物学父亲或母亲。然而,我仍然为这些孩子祈祷,希望他们不会遇到不幸,不要知道自己的出身,像其他所有孩子一样健康快乐地成长,他们有权享受世界上所有美好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