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近遇到的一个姐妹在怀孕第十周遭遇了先兆流产的不幸。在怀孕的前两个月,她持续使用黄体酮,包括注射和口服两种方式。她坚信黄体酮是保住胎儿的不二法门。然而,流产的原因多种多样,黄体酮并非万应药,只有在临床指征适宜时,黄体酮才能发挥其保胎作用。
1、何时停用黄体酮较为适宜?
生殖中心在**后所采用的孕激素保胎方案,也就是黄体支持,通常遵循一套标准化的用药时间表。具体来说,从促排卵HCG注射后48小时起、试管婴儿程序**后立即开始使用孕激素,若两周后血液检测HCG呈阳性则继续用药。
怀孕45至50天(自末次月经首日起算)进行次B超检查,确认宫内早孕及可见胎心后继续用药,直至孕70天左右(孕8至10周)的第二次B超确认胚胎发育正常,随后逐步减少药物用量,约7至10天后停药。
2、孕激素保胎是否需要持续如此之久?
有研究指出,**周期中的孕激素保胎时间可能不需要那么长。在孕7周时停药,并不会提升早期妊娠流产的危险。西班牙瓦伦西亚大学的Pellicer教授也支持这一观点。然而,在临床上,对于先兆流产患者的孕激素保胎治疗,不仅用药方案多种多样,用药时间也大相径庭。孕激素保胎的较佳时机应与用药的指征紧密相关。
3、孕激素保胎的三大指征
除了生殖中心**后常规使用孕激素保胎外,临床上选择孕激素保胎的主要指征包括三个方面:先兆早期流产、先兆晚期流产和复发性流产。以下是针对这三种情况的孕激素保胎治疗周期的详细说明:
先兆早期流产:早期先兆流产指的是妊娠12周前出现少量阴道流血或腹痛、腰痛,但宫颈未开、胎膜未破、妊娠物未排出,且子宫大小与停经周数相符。若症状加重,可能发展为早期难免流产。目前,关于孕激素治疗周期的研究报道不一。
若治疗两周后症状消失,超声显示胚胎存活且发育正常,则可继续妊娠,孕激素治疗可在症状消失后继续应用两周。也有研究建议,孕激素补充可能需持续至妊娠12周或更久。
如果B超检查显示流产已不可避免或胚胎已停止发育,则应考虑终止妊娠。出现以下症状时可能预示流产难以避免:阴道流血量增加,超声检查未见胎心,或孕40至50天前HCG水平未持续上升甚至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应与患者充分沟通,可以考虑停止孕激素治疗,及时终止妊娠。
先兆晚期流产:晚期先兆流产的原因多种多样,近年来发病率呈上升趋势。由于妊娠中晚期流产对孕产妇的心理和身体影响更为严重,因此对晚期流产的病因学研究和治疗尤为重要。只有确定了流产的原因,才能进行针对性治疗。
晚期流产的原因大多与子宫因素有关,如单角子宫、宫颈功能不全、胎膜早破等。孕13至27周的保胎目的与早孕期不同,主要是利用孕激素使子宫平滑肌松弛,起到镇静安胎的作用,为保胎提供机会。研究表明,孕激素对宫颈缩短的先兆流产或早产有一定的。但需要更多的临床用药经验积累和观察,以获得更有力的治疗证据。晚期流产孕激素保胎的停药指征包括:妊娠稳定,进入围产期;治疗无效,流产不可避免。
复发性流产:连续两次或以上的自然流产称为复发性流产。复发性流产的病因复杂,除了胚胎染色体或夫妇染色体异常、解剖异常、内分泌异常、感染等病因外,免疫学异常也日益被认为是导致复发性流产的重要因素。因此,明确流产的病因对于治疗复发性流产至关重要。但由于流产的具体病因可能不明,对于有复发性流产史的孕妇,仍可以预防性使用孕激素保胎。
根据国内《孕激素预防和治疗复发性流产医生共识》,一般预防性保胎的时间可以持续到孕8至10周。复发性流产孕激素保胎的停药指征包括:胎盘功能成熟,平稳进入中期妊娠。
应综合考虑患者的一般情况和B超结果,确定停药时间。可以在超过以往流产周数两周后停药,或在孕8至10周时停药。也有文献报道的停药时间为12至20周不等。若黄体支持失败,胚胎发育停止,应立即停药。
并非所有流产均由孕酮水平低下引起,因此需要在科学检查后进行孕激素保胎治疗。早期流产中约有一半是由于染色体异常,即“种子”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流产是自然界的一种优胜劣汰机制,有时顺其自然可能是的选择。了解更多生育信息,请点击下方图片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