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专家解读《食品安全法》
http://www.qm120.com2009-03-14 11:16:05 来源:全民健康网作者:
就在《食品安全法》公布后的3月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的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7(2009)》中指出,我国食品安全应强化风险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这是在全面治理的基础上以科学为基础的重点治理。
《食品安全法》已将风险评估上升为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层面,但由于起步晚,体制还需理顺,工作机制尚需建立。中国农科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风险分析研究室研究员李耘曾对记者提起,风险评估工作量大,历时长,费用高,要运用农学、生物学、化学、病理学等多学科的知识和技术,需要政府、公众和不同机构等共同运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比如,风险信息在科研机构、政府部门、公众之间的交流非常关键,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知识水平是实现科学、有效管理的重要途径。
就此,全国政协委员茅玉麟提出了制定《国家食品安全科学普及专项应急预案》的提案,包括培养科普信息员等,在应对食品安全应急事件时,向普通百姓普及相关科普知识,"让谣言止步于科学面前";全国人大代表、雨润集团董事局主席祝义材也建议加大食品科普推广力度,解决因大众食品安全知识匮乏造成的"信息不对称",食品企业应多参与其中,以提高食品行业的透明度。
3、食品添加剂法规要配套,规定要明细
《食品安全法》对“蒙牛特仑苏”们添加诸如
OMP等物质的行为给出最具权威的判断———
申请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
据全国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叶建农介绍,食品添加剂属于有机化合物,目前全世界已人工合成了10万多种有机化合物,每年还新增2000多种,绝大多数化合物的毒理作用尚不清楚。他在《切实关注食品安全,赋予“民以食为天”以新的诠释》的提案中认为,擅自扩大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甚至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本身质量有问题的食品添加剂等是目前食品添加剂的三大主要问题。“对人工合成的非天然化合物,除非属于国家已经批准的合法食品添加剂,否则都应对其进行‘有毒、有害推断’。”
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副校长郑祖康建议食品卫生监管部门应首先列出目前国家允许的所有食品添加剂的名单,并尽快科学地制定限制用量。逐步要求食品企业在食品成分及含量的陈述中列出添加剂的名称和含量,可先从罐头食品试点。应严厉打击超标使用添加剂和人为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行为,应由公安司法部门做刑事犯罪处理,以投毒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