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食物过敏 保持健康身体
http://www.qm120.com2012-08-21 22:14:27 来源:全民健康网
■我国对过敏原研究、管理及公众科普亟须加强
与国际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过敏原的研究、关注、管理规定,包括消费者的认知程度,还存在很大差距。在以往食品安全相关的法规、标准中,涉及食品过敏原内容的很少见到,更没有强制性地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予以标注。
据悉,目前我国正开始在相关标准修订及公众科普方面对此内容加以重视。国家相关法规将有望要求标识过敏提示。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樊永祥主任介绍,卫生部于2011年4月20日公布了将于2012年4月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与2004年版本的规定相比,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质时的推荐标示要求。这也是我国第一个对食物过敏提出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其中,对标注致敏物质做出了规定:如果用麸质的谷物、甲壳类动物、鱼类、蛋类、花生类、大豆类、乳制品、坚果类等做配料,或者是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物,“宜在配料表中使用容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值得关注的是,广东省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曾发布《亚运会食品安全 食品过敏原标识标注》,对供应第16届亚洲运动会和第10届亚洲残疾人运动会食品过敏原标识标注的原则和内容曾做出过规定。其中提到:“对含有5.3(可以导致过敏反应的食品名单)中所列举的过敏原食品必须如实标注并标示。”“不能确定但可能含有5.3所列举的过敏原食品可写上‘可能含有××’或‘不能保证不含有×××’等警示语句。”
专家指出,随着我国2011版gb7718标准的实施,所规定的8大类食品及制品的标签将面目一新,消费者将会在国内食品市场上随处看到“食品过敏”的标签。有些企业站在法规前,这是值得推行的。相信标准的实施将会大力推动我国各界关注食物过敏原及人体食物过敏的基础和应用性研究,从而进一步完善现有法规标准,更好地保护公众健康与安全。
■过敏原信息标识是和国际接轨的表现
研讨会还邀请了日前因标注过敏原相关信息而备受关注的联合利华旗下家乐品牌方代表参加。联合利华调味品类市场总监任远、联合利华食品质量部经理张谦分别从企业如何加强品牌管理及如何对产品实现品质管理与过敏原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讲解。
任远表示,联合利华旗下所有产品都依据联合利华全球安全及环境保护标准中心及国际标准,因此,根据国际的标准,在相关的产品标签上加入了预防提示。
中华医学会副研究员吕相征博士对企业加强过敏原管理的做法和行为给予了支持和肯定。并呼吁食品加工企业应自觉在产品包装上对过敏原信息进行标注提示。他表示:若因为不同产品共线生产,加工设备中可能会有微量残留,厂家不能保证不含有,可选择自愿标注“可能含有(这些过敏原)”。这是对消费者负责和厂家的自我保护。随着我国食物过敏问题越来越受关注,这一做法值得借鉴。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专家表示,近年来食品过敏对消费者、食品企业和监管部门所带来的问题持续突显,而在发展中国家正在不断的提高。监管部门协同食品企业一起开始采取措施控制以减少食品过敏原的风险,并引入标签警示标示的管理,是对那些可能有食品过敏体质消费者的健康保护行为。目前,不少进口食品包装上都会标注过敏原提示,国内很多食品的包装上也有类似标注。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的进一步开放,中国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与国际接轨势在必行。
食物的安全问题现在俨然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大家在吃东西的时候要谨防发生过敏现象,还要了解一些相克的食物,这样才能够更加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