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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昏恋的概述

      黄昏恋一般是指那些丧偶的老年人再次结婚或者是寻找自己的属于老年人的爱情的行为,“走婚”凸显出“黄昏恋”老人再婚的种种现实困境,一定程度上折射出社会各界对老年人再婚和情感生活重视度与支持度的欠缺。

“黄昏恋”应理直气壮依法

    “现在的年轻人都崇尚自由恋爱,为什么他们对老年人的再婚选择却那么不理解?”现住贵阳市的钱阿姨无奈地说,作为老年人,都想堂堂正正地重新组织家庭,但诸多障碍让他们对再婚望而却步。
  夫妻双双白头偕老,仅仅是良好祝愿而已。各种原因形成的老年单身,带来了人之常情的“黄昏恋”。但是,也出现了本流行于时尚青年的“未婚同居”。“黄昏恋”未婚同居,是值得重视和认真对待的社会现象。
  单身老人再婚,本来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黄昏恋”未婚同居,实质是消极性的方式。细分有两种:一种是子女因为财产阻婚而引起的。如今有的子女一见老人再婚,往往不是先为老年人幸福晚年着想,而是只想到老人的财产上,生怕肥水流入外人田,因此而阻挠老人再婚,老人合法结婚的路子走不通,只好搞既成事实的未婚同居;一种是迫于世俗型观念压力而引起的。比如,担心自己年龄一大把了,特别是高龄老人,儿孙满堂,家庭和睦,因情投意产生了“黄昏恋”,公开婚姻登记吧,怕人笑话“老不正经”,因此悄悄地未婚同居。
  既然老年再婚是婚姻法赋予的合法权益,就不必消极地屈服而未婚同居,而应理直气壮地依法积极。
  或通过对子女教育疏导依法的方式。要将心比心、设身处地使子女明白这样的道理:“少年夫妻老来伴”,老有所乐,老年人“黄昏恋”也是图个知己相互依托,再孝顺的子女也各有事业,总不能整天守着老人。随着中国的老龄化,单身老人的空窠孤独已经是一个现实问题。总体上虽然是老少共融、代际和谐。但是,老年人与年轻人在一起,生活习惯、社交圈、饮食要求等也有所不同,哪种传统的几世同堂,总会闹出一些不愉快的事来。要打消子女们“只顾金钱,不顾亲情”的杂念。子女与老人关系融洽了,遗产是少不了的。作为子女为了报答老人的养育之恩,还是开明一点好。财富靠自己去挣,别盯着那点财产不放。
  或采取自我心理调节依法的方式。老人在再婚上的种种顾虑也大有不必。这有什么,婚姻法对老人再婚又没有年龄上限。单身“黄婚恋”合情、合理、合法,有的高龄老人还到网上征婚呢。如今,新的婚姻登记手续也简化了,如果爱面子就悄悄登记,有个合法手续,把办婚宴的钱用于旅游风光一把。再说合情不合法的未婚同居,日后万一有个变化,反会引来很多说不明、理不清的纠纷。未婚同居也不受法律认可,依据国家婚姻法,规范婚姻登记,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也是社会文明的体现。
  或采用法律渠道依法方式。对少数“只顾金钱,不顾亲情”无理阻挠老年再婚的子女,只好打上法庭,告他个违法干涉婚姻自由的恶名。如果闹僵了,可以依法剥夺子女对遗产的继承权。
  目前,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34亿,而且以年平均3.2%的速度增长,我国成为典型的“未富先老”的老年型社会。全国人大已把“黄昏恋”列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老年人“黄婚恋”,老年再婚,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黄昏恋”不要“羞答答的玫瑰悄悄地开”,要“妹妹(哥哥)大胆地向前走”!

自己应关注老年人的黄昏恋

    和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一样,中国的老年人口在不断地增加。随之而来的老年问题也多了起来,其中老年人恋爱和再婚的问题越来越得到社会的关注。

  近几年来,老年人再婚在我国已逐渐增多。我们常常可以听到或看到一些孤独老人找到了合意的老伴,重新过上了舒心的家庭生活的事例。但是,老人再婚,在社会上还存在不少障碍,传统习俗对老年人再婚持否定态度,即很多现代的年青人,对自己年老的父亲或母亲再婚,感情上也转不过弯来。有的认为独身老人不愁吃不愁穿,为什么还要结婚呢?难道还那么迷恋吗?人们往往忽略,老年人的再婚不仅是生理上的需要,也是心理上的需求。

   (一)再婚老人几种常见心理老年丧偶者,很想再找伴侣,他们认为子女各自已建立了小家庭,难以照顾自己的生活。虽然,子女多的能够体贴和尊重他们,但两代人在情感、需求和行为方式上都有一定的差别。子女的情感、行为以及多么周到的照顾均不可能替代老夫老妻之间那种时有的情感和行为。丧偶的老年人有很多难言的苦衷,哪怕是一般的生活琐事,也有不便让子女去做之处,何况及情爱的伴恋就更不用说了。 >>>回家与父母聚应该注意啥?

  对于中青年守寡至老年的妇女,由于年轻时考虑子女尚小,其成长和教育等问题促使她们没有再嫁人。待辛辛苦苦把孩子抚养长大成家后,孩子们忙于经营自己的小家庭,对其母不加关心、照顾而要求再嫁。

  有的老年人则是由于受子女虐待岐视渴望再婚。他们无法忍受子女对其冷淡、岐视、甚至仇视的生活,他们为得到精神上的慰藉,渴望寻找到新的伴侣,另找家庭温暖。

  还有少数的独身老人是因为中青年期离婚后,由于当时要抚养教育子女,经济负担或其它原因,当时没有再婚,现在年岁大了,精神上没有寄托,生活上需要照顾,希望再婚。

  (二)老年人再婚的障碍现实生活中老年人恋爱和结婚常常会遇到种种的干涉和阻力,引起家庭纠纷,家庭关系紧张,甚至造成悲剧者,也屡有见闻。

   通常造成老年人再婚的障碍主要有以下几种:
 
  1、老年人本身旧观念的障碍传统的观念把老年人再婚看成是不光彩的事。老年人本身受这些观念的影响也往往给自己泼凉水。怕再婚会引起别人的耻笑。他们认为对冷淡才是高尚的,自己都这把年纪了,还谈什么恋爱。他们没有想到,老年人也是人,他有权利按自己的意志来自由地恋爱和结婚。

  2、子女造成的障碍有许多老年人再婚受到子女的反对。好不容易谈妥了的婚事、交往,就因为子女关过不了而被迫解除。老年人双方都有意,就是结合不了。小辈们把父母永远钉在了“父母”的位子上,而不是把他们看作同自己一样的人。他们根本没有为父母着想过,风烛残年的父母是单身孤零零地活着好呢,还是幸福地有意义地生活着好。

  子女反对老年人再婚一般有几种理由,如遗产会落入他人之手;会让人说是因为晚辈对长辈不孝,长辈方会出此下策;会愧对已故的亲长;不愿照顾护理后母(继父)等。因经济原因反对的占绝大多数。有积蓄的老年人再婚,受到子女干涉阻止的,比积蓄不多的老年人再婚要严重的多。无经济来源的老年人再婚,遭到子女的反对干涉就少些。

  3、居住及经济条件造成的障碍在目前居住条件偏紧的情况下,增多的家庭人口,会影响现有的居住条件。此外,有些老人缺乏足以维持独立生活的收入。因而,造成老年人再婚障碍。必须健全社会性保障制度,同时,使老年人认识到应把遗产投资到自己的老年生活中去,才能消除这一障碍。

  4、社会因素造成的障碍社会因素一方面指社会上舆论对老年人再婚的压力。有些人认为老年再婚是耻辱的。有些人认为老年人再婚不符合我国国情。特别是有的老年人与年龄比自己轻的中年寡妇结婚,社会舆论的压力更大,高龄老人要求再婚,更是舆论哗然。另一方面,社会缺乏为老年人恋爱、结婚服务的咨询机构和专家。即使有不少婚姻介绍所,也大多数是面向年青人的。

  (三)老年人再婚的效用老年期是丧失期,将失掉金钱、健康、配偶等。正因为如此,也是容易丧失生存意义的时期。老年人要生活得充实,其最根本的条件有:(1)经济上的保障;(2)身心健康;(3)要有能够从心底里相互谅解的对话人;(4)要有益于别人的工作及作用;(5)能得到适当的性满足。老年期的恋爱与结婚,在多数情况下,起着能使这些条件得以满足的作用。

      所谓性,并不单纯意味着的满足。从广义上来讲,老年期的性,就是满足相互认为还有必要的一种感情,使双方得到相互鼓励,增强团结,分享欢乐。进而使双方的情绪都得以满足,既能打消孤独感,又增添了自信心。

  大量的事实证明,做好老年人的再婚工作,对社会,对家庭,对老年人的健康长寿均是有益的,尤其是对鼓励、支持老年人充分发挥余热,完成未竟的业绩是不可缺少的,应当从法律上予以保护,从道义上给予支持。这样做不仅使希望再婚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而且对整个社会也有多种好处:

  1、有利于减轻子女的精神负担。多数独身老人的子女已建立了小家庭,他们忙于自己的工作,忙于抚男育女,忙于家庭生活,担心对老年人照顾不到,如老年人再婚的要求和愿望得到满足,就可以减轻一部分子女挂念老人的精神负担。

  2、有利于抚育下一代。家庭是子女成长的摇篮,目前我国的家庭多系双职工,夫妻早出晚归,对子女的抚育出现了不少问题,不利于下一代的成长。如果老年人再婚,不仅老夫老妻可以互相体贴照顾,而且他们精神愉快,身心健康,还可以分担抚育后辈的任务。

  3、有利于减轻国家对孤老者的负担。我国目前还不能把老年人特别是孤老的生活问题全部包下来。如果有条件的丧偶老人求偶结合,这样可以使一些孤老者有新的归宿,可以减轻养老院和民政部门的负担。

  4、有利于减少和防止嫌弃和虐待遗弃老人行为的发生。

  5、有利于使老年人的精神得到安慰,心理健康发展。

  总之,老年人是否再婚是他们自己的权利,家庭和社会只能给他们提供参考意见。老年期恋爱、结婚是提高生存意义的“特效药”,无论是再婚还是独身,都应该得到家庭和社会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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