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童遭强暴两年无人知晓 直至怀孕才发现
http://www.qm120.com2008-08-19 15:07:06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关注 未成年人保护存在三大缺失
记者从检察机关了解到,像姗姗这样单亲家庭遭受家人犯的例子并不罕见,但却极少能被及时发现,长期侵害几乎成了受到害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何单亲女童频频遭受犯却无人知晓呢?
记者为此采访了多位未成年人保护专家,发现在这一系列的害案件中,折射出目前我国对于未成年人保护还存在的三大缺失。
缺失一 家庭教育父母缺位
据了解,直至大伯华峰被捕,姗姗的父母都未在女儿最需要关怀的时候出现。检察官表示,这类害的案件里,大多受害者是单亲家庭的女童,而且基本发生在农村。由于家庭原因,不少单亲家庭中,本应负起监护责任的父母却以远走他乡来逃避自己的责任,将孩子留给了年迈的父母或亲戚,家庭教育中父母的作用缺失了。因为在农村,性知识相当匮乏,不管是老师还是家长,在性知识教育上都不曾教过孩子在遇到侵害时,应采取怎样的方式保护自己。
观点:未尽监护职责涉嫌遗弃罪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专家、华东政法大学姚建龙副教授表示,即使在离异家庭,父母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父母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姚建龙表示,本案中姗姗父母在长达11年的时间中,没有尽到监护责任,间接造成了姗姗今日的悲剧,是一种遗弃行为,涉嫌遗弃罪。
上海青保办主任杨永明认为,姗姗应当通过法律途径来追究父母的失职行为。“她可以通过要求变更监护人或剥夺父母监护人资格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或者通过自诉追究父母的刑事责任。”杨永明强调,“抚养义务并不因为监护人资格的失去而被推卸。”
缺失二 学校教育未尽发现义务
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姗姗遭受了大伯数十次的犯,作为接触姗姗最频繁的人,学校老师也没有察觉出其中的异常。学校性教育的空白以及发现机制的缺失,使得姗姗这样的噩梦一再延续。当姗姗这样的孩子由于无知或是出于对者的畏惧而保持沉默时,作为老师没有尽到发现义务也是华峰之流得逞多年的原因之一。
观点:被侵害人会表现“受害人综合症”
“学校对于学生的健康成长负有教育责任,未发现就是学校的失职。”姚建龙说,受到家庭害的女童往往更信任老师,如果老师能够多关心这些孩子,悲剧也许就能避免。
“因为受到害的群体在生理、心理乃至行为表现上都会出现一些异常情况,医学上之称为‘受害人综合症’。”姚建龙说,受过犯的女童往往会对异性充满恐惧,甚至会出现过激反应。而且这些孩子大多精神忧郁、性格孤僻,还经常会出现一些外伤。“这些都是‘受害人综合症’症状,如果老师能多关心自己的学生,应该就能从这些行为上发现害的影子。”姚建龙认为,“学校老师缺乏对学生的关心是案长时间得逞的原因。”
缺失三 社会保护体系不健全
因为自己的勇敢,姗姗最终走出了伯父的害。但让人担忧的是,当华峰带着姗姗去医院检查发现姗姗怀孕后,医生仅仅一句“去大医院做手术吧。”就又将姗姗推回到伯父的怀中。
这个危险的情景让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至今还后怕不已。检察官告诉记者,“不少医院总认为怀孕是别人的家务事,很少将其与刑事案件联系在一起,这也使得犯案件难以被司法机关发现。”
观点:相关团体应追究共同责任
对此,姚建龙认为症结是我国缺乏对儿童保护的社会体系。“虽然在《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强调了医院等部门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有共同责任,但缺乏对此的强制性法律条文。”由于法律的缺失,使得这种责任仅仅停留在道德层面,而非法律层面,使得社会缺乏对未成年人特别是未成年女童的保护体系。
姚建龙说,在国外,如果医院发现存在违法行为而没有向司法机关汇报,就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因此,外国人即使听到邻居孩子的哭声有异常,也会报警寻求干预。”姚建龙认为,只有增设对于违同责任后果的追索,才能真正使得保护未成年人的“共同责任”成为全社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