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保健食品该吃不该吃
http://www.qm120.com2008-11-27 14:07:15 来源:全民健康网
中药保健食品的范围
卫生部审批的保健食品中的确不乏有中草药或动植物作为产品原料的。中药保健食品的范围包括:天然食品如水果、蔬菜、禽肉蛋、水产品等和卫生部颁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以及可用于保健食品的药品名单中规定的品种。中医自古有“药食同源”之说,即有的中药本身是药,但又是食品,在中药保健食品中,食药两用的中药往往起主要的保健作用,使用也最广。
据了解,我国目前批准适用作为保健品的“药食同源”的中药有87种,如常见的白扁豆、芡实、枣、蜂蜜、桑椹、龙眼、罗汉果、菊花、桃仁等等;另有114种中药或者其有效成分也允许用作保健食品加工及使用。如:人参、五加皮、太子参、天麻、龟甲、五味子、何首乌等等。但有59种因具有明显毒副作用的中药而不能用作保健食品,如:川乌、草乌、巴豆、河豚、马钱子等。
中药保健品不能当药吃
中药保健品是姓“食”,不姓“药”,它不能作为药品使用。曾有一则报道,一老人从广告上看到一种能降血压的“保健茶”,便买来长期服用,并擅自停掉平时常服的降压药。一天老人血压骤然升高,呕吐不止,嘴唇发白,家人马上送医院急救。测血压发现,老人的血压竟然高达200/120毫米汞柱,经过紧急治疗,老人总算从死亡线上挣扎出来,脱离了危险。
这是一起典型的将保健品当药吃而贻误病情的例子。所以,任何保健品都不能替代药品,虽然中药保健品也是由中药或由中药的提取物组成,但这些中药是从保健角度组方,而不是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因此,得了病还是应该在医生的指导下正规用药,否则有可能耽误治疗时间,会使病情越拖越严重。
中药保健品与药同用的禁忌
保健品常由滋补食品和补益中药组成,一般与中、西药物之间并无特殊配伍禁忌,可以同用。但少数补益保健品与某些中、西药物之间确有配伍禁忌,不应同用。否则一方面不利于营养保健品作用的发挥;另一方面二者之间相互作用会产生对人体有害的反应。
1、含人参的保健品不得与萝卜子、五灵脂、藜芦同用。服用人参时也不宜食用萝卜和喝茶。
2、含甘草、鹿茸的保健品不宜长期与水杨酸类、甲磺丁脲等合用。因甘草水解后生成甘草次酸,甘草次酸有肾上腺激素样作用;鹿茸也有糖皮质激素成分,与水杨酸衍生物合用易引起消化道溃疡。
3、含有仙茅、白勺、桑椹等的营养保健品,因含有鞣质成分,不能与硫酸亚铁、维生素B1、酶制剂发生相互作用,使药效降低,并可与维生素B1结合,使其从体内排出。
保健品常由多种物质组成,实际成分一般难以了解。为避免发生配伍禁忌,应将服用营养保健品和服用其它中、西药物的时间错开1—2小时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