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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识一词的不同意义;局部解剖外观

http://www.qm120.com2006-11-22 15:35:23 来源:全民健康网作者:

关键字:心理学课堂

  在做出进一步的探讨之前,让我们首先注意这个虽然不太方便,但却很重要的事实,即无意识只是心理的一个属性,仅仅描述它的特征是根本不行的。有些心理活动虽然有种种多变的价值,但也同样具有成为无意识的特点。无意识一方面构成了只是潜伏的,暂时无意识的过程,但和意识过程并非毫无相似之处,另一方面,诸如此类的受到压抑的过程,如果进入到意识中来,就一定会和其他有意识的心理过程形成最鲜明的对照。假如从现在开始,在描述各种心理活动的时候,我们就注意一下它们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而且在对它们进行分类和形成联系时,只要探讨一下它们属于什么样的本能和目的,了解一下它们是怎样组成的,附加在哪一个心理系统里,就会消除一切误解。但是,由于种种理由,这条路是行不通的,因此,我们无法逃脱人们对这种模棱两可的非难,我们在使用意识和无意识这两个词的时候,有时候是在描述意义上,有时是在系统意义上,当我们在系统的意义上使用它时,就表示它包含在某一特殊系统里,并具有一定的特点。通过把某些和意识无关的任意选定的名称应用于已确认的心理系统,我们仍然试图避免由此而造成的困难。只是我们首先得证明我们据以区分这些系统的这个原则是正确的,我们不应该忽略意识的问题,因为它形成了我们一切研究的分水岭。或许我们可以从这个建议里寻求某些帮助,即当我们在系统的意义上使用这两个词时,我们可以在书写上用Cs这个缩略词代替意识,用Ucs代替无意识。

    为了论述它们积极的方面,我们现在根据精神分析的发现,主张一个心理活动同时要经历两个阶段,在这两个阶段之间插入了一种检查过程(监察作用)。在第、阶段心理活动是无意识的,且附属于无意识系统;如果在监察作用的检查下,这种活动受到拒绝,它就不能进入到第二阶段,即受到了压抑,并且必须保留为无意识的。但是,假如它通过,这种检查,就开始了它的第二阶段,从此便属于第二系统了,我们将称之为意识。但是,它所附属的这个事实并没有明确地确定它和意识的关系。它还不是有意识的,但是,根据J·布洛伊尔的看法,这种活动一定能进入意识,也就是说,它现在可以毫无抵抗的,无需任何特定条件的成为意识的对象。在考虑到它能成为有意识的这种能力时,我们把这个无意识系统称为前意识的。假如某一种监察作用也决定着前意识是否能成为有意识的,我们将在前意识系统和意识系统之间做出更明确的划分。就目前来说,先让我们牢牢记住,前意识系统具有意识系统的特点,严厉的监察作用行使着它的使无意识转变为前意识(或意识)的职责。
    
  由于承认了这些(两种或三种)心理系统的存在,精神分析就从描述性的意识心理学向前迈进了一步,也向它自己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和新的内容。直到现在,精神分析和经院的(描述性的)心理学的差别主要是因为它的心理过程的动力学概念;现在我们必须补充一句,精神分析表明现在也开始考虑局部解剖学,开始说明在进行一定的心理操作时,它是在什么系统之内,或在什么系统之间进行它的过程的。这个尝试也为它赢得了浮零分理等的名称。我们将会听到,另一方面的主题可能会对它做出进一步的阐述。
    
  假如我们想认真地对待这个心理活动的局部解剖学的观点,我们就必须把兴趣指向对此观点产生的一种怀疑。当一种心理活动(让我们先限于一种概念形成活动)从无意识系统转入到意识(或前意识)系统的时候,难道我们准备假设这种转变也要进行新的登记吗?这种登记可以和正在形成中的观念的第二次记录相比较,这个观念处在心理的一个新的位置上,最初的无意识记录继续与它同时存在。或者说,难道我们愿意相信,这种转变存在于包含着同样材料和出现在同一位置的观念状态的变化之中吗?这个问题看起来是很深奥的,但是,假如我们希望在心理上形成一个更确定的局部解剖学概念,一个深维度的概念,那就必须把这个问题提出来。这是一个困难的概念,因为它超出了纯心理学的研究,并涉及到心理结构和解剖的关系。我们知道两者之间存在着这种大致的相关。研究已经提供了无可辩驳的证据,心理活动和大脑的功能有密切的联系,而和其他器官则没有什么联系。大脑的不同部位具有不同的重要功能,及其和身体的特定部位与智力活动的个别关系,这一发现又使我们前进了一步——我们不知道这是何等重大的一步。但是,企图从这些事实里推断出心理过程的位置的每一种尝试,认为观念就贮存在神经细胞里,以及认为兴奋是从神经纤维里通过的每一种努力,就完全失败了。我们认为,任何一种试图确认意识系统——有意识的心理活动—一在大脑皮层的解剖位置,和把无意识过程定位于大脑的皮层下部位的学说,等待着它的将是同样的命运。这里有一个缺漏。在目前来说还无法填补.而且要填补它也不是心理学的任务之一。我们的局部解剖学目前和解剖学毫无关系;但和心理结构的区域有关, 而不管它们在身体内的可能的位置。
    
  因此,在这一方面我们的研究是不受限制的,可以随心所欲地进行。此外,它的用途还在于提醒我们注意,我们的假设首先只能说明,它有论证的价值。我们认为,这两种可能性的前者—一即一个观念的意识阶段含有对它作新的记录的意思,必须把它定位在其他地方——无疑是比较粗糙的,但也是比较方便的。第二个假设——仅仅涉及意识状态的机能变化的假设一倒更可能是演绎的(aPriori),但较缺乏可塑性,且不易掌握。和第一个假设或局部解剖学的假设有密切联系的是.意识和无意识系统在局部解剖学上分界的假设,也包括一个观念可以同时存在于心理结构的两个方面的可能性——的确,假如它没有受到监察作用的禁止,它就会经常地从一个位置走到另一个位置。而它的第一个位置或记录很可能并没有被放弃。这听起来似乎有点奇怪。但却得到了精神分析实践观察的支持。
    
  假如我们向一位病人讲述某个被他一度压抑下去的,但我们却在他身上发现了的观念。我们对他的讲述最初并没有使他的心理条件发生变化。首先,它没有改变这种压抑,也没有消除其影响,而或许可以像这个事实所期望的那样,以前的无意识观念现在变成了有意识的。相反,我们首先获得的将是重新拒绝这个被压抑的观念。但是,在这一点上,这个病人实际上是在其心理结构的两个不同的地方具有这两种形式的同一观念:首先,他对我们传达给他的这个观念的听觉印象具有意识的记忆,其次,与此相伴随,他还具有——如我们所确切知道的——以其较早的形式存在于他身上的它的实际经验的无意识记忆。实际上直到克服了抵抗之后,意识的观念和无意识的记忆痕迹联系起来的时候,才算解除了压抑。只有通过把无意识记忆痕迹本身变成有意识的才是我们所要达到的结果。表面看来。这似乎说明,意识观念和无意识观念是对同一内容所做的不同的,且在局部解剖上各异的记录。但是,一种瞬间的反映表明,传达给病人的信息和他自己受到压抑的记忆的一致性却是显而易见的。听到了某件事和经历了某件事是心理学上两种截然不同的事情,即便两者的内容是相同的。
    
  因此,就目前来说,我们还不能在已经讨论过的这两种可能性之间做出抉择。或许以后我们将遭到某些因素,它们能使这种平衡有益于此方或彼方。或许我们将发现,我们所探讨的问题,正如我们所阐述的那样,是不可理解的,意识观念和无意识观念之间的区别还有待于另行确定。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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