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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心理障碍--性对象异常

http://www.qm120.com2006-12-01 14:13:23 来源:全民健康网作者:

关键字:性心理障碍

    性心理障碍是指以异常行为做为性满足主要方式的一组障碍的总称。这种人用异常行为部分或全部取代了正常。这种人除了性心理障碍外,常有其它心理方面的障碍。性心理正常的人,生物学性别和社会学性别是同一的,成熟后,选择异性伴侣,在适宜的性刺激下,通过阴道,满足;的强弱也是适度的。性心理障碍者则不然,他们或有识别自己性身份的异常,或的唤起、性对象及满足的方式有别于常人,构成形形性变态。对于性心理障碍的种种表现,尚无统一的分类。这里分性身份异常、性对象异常、性目的异常、手段方法异常、异常等几方面进行介绍。

    二、性对象异常

    是的中心偏离了社会所公认的合理的异性个体的一类性变态。其异常的性对象可涉及社会所禁止的异性个体或不合理的人(包括自己),也可涉及动物或其他事物。一般此类性变态是指在有正常异性个体存在或可能获得的前提下出现的,境遇性的类似情况不属性变态。

    (一):  指在行动中或幻想中,喜欢与同性个体发生性关系的癖好,通常以同性个体作为性恋和满足的对象,而对异性却反感厌恶,但满意自己的生物学性别。那些因缺乏与异性接触机会或由于环境因素影响而暂时转向的,多是假性。者以抚弄、刺激、身体接触、、相互为常见方式,媾()较少见。在伙伴关系中常可改变扮演角色,如有时是主动者,而有时又扮演被动承受者,但是有些者可形成固定配对关系,有的人总是主动者,另一方则总是被动者。一般来说,女性主动型,男性被动型往往是顽固的,甚至终生较难改变的者。相反,男性主动型,女性被动型则较易于摆脱关系或以后与异性结婚。男性通常不持续很长时间(但有少数例外),由于年龄不断增长,社会舆论压力增加,长期维持关系困难日增。特别是到了中年时期取得相近年龄更加困难,因此,他们此时多产生孤独、焦虑、抑郁和神经衰弱的症状。女性者多可与对象形成较持久的性关系,但多数女性者在生活的某些时候可以从事异性恋生活,甚至因此取得部分性满足,有的还可以与异性结婚。

    的形成与遗传、激素失调、体格特征及社会文化的影响都有一定关系。就形成的心理特征而言,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早期形成的对的敌视,其后发展为对、特别是对异性恋的否定;二是自尊心和自信心很低,未成熟的感觉根深蒂固;三是对性满足的强迫性不断增强。

    者在其早期的生活环境中,较其他人受到更多反行为的影响。他们的父母不鼓励与异性成员间任何私下的、直接的个人联系,使孩子意识到非的接近可能引起的亲密。因而,对接触异性有厌恶感,以致完全避免这种接触,在异性成员面前感到不适,甚至焦虑。这些孩子的父母对他们与同性的交往则无异议,甚至赞许。父母对自己异性的敌意和怀疑态度也会阻止子女接近异性而使之转向同性。具有反心理的少男少女,由于心理和身体条件的影响,在其后的成长中如果屡遭挫折,特别是在异性恋中经常受到拒绝和挫败的人,最终导致自尊心和自信心缺乏。他们往往认为自己是毫无价值的人,沮丧及未成熟的情感和观念笼罩心头。真性者自认为行为难以纠正,对异性有异常的忧虑,对异性恋关系有不可抗拒的恐惧。种种原因使者强迫自己继续从事活动。

    与世界其它地区一样,我国历代都有行为。就近代来讲,也没断绝,但泛滥程度和危害性较远西方国家为低。近些年国内有活跃的迹象,参与者多为男性,各行业各年龄都有。他们在公共场合游荡,寻觅同道者。曾有报告7例男性梅毒患者是者。

    (二):  一般是指在一定家庭成员之间的为习俗所不容的性关系。受禁的具体成员可因不同的社会而有所差异,但总的来说为一切社会所禁忌。现代社会的范围主要特指对象为子、女、父、母等的近亲。在所有行为中,父女之间的性关系所占比例最大,其次是兄妹之间的性关系。

    行为的出现都有一定的主观和客观因素。从主观因素方面来说,者多有一些心理异常或变态的倾向,或者有某种精神疾患,而且多染有吸毒和酗酒等恶习。的父亲大多是猬琐无能之辈,性格孤僻,缺乏安全感和责任感,心情抑郁。者的内心世界中往往充满了自我想象和自我崇拜,他们具有以自我为中心的生活观。他们不把孩子视为独立的人格,而视为自己可以随意占有的“财产”。他们往往还具有一定程度的认识错乱,甚至认为自己的行为根本不属于。当他们对孩子进行威胁时,往往也采用孩子式的威胁方法。一个平时行为正常的父亲有可能在酗酒或吸毒后因自制能力降低而要求与女儿发生性关系。大多数者的性机能都发育正常,而且有着正常的望。他们一般不属于犯罪型人格,只是由于外界多种因素的影响才使他们陷入性罪错的泥坑。这种影响大概从他们一降生人世便开始了。

    从客观因素方面来讲,者往往生活于不正常或不幸福的家庭关系之中。许多者都有着共同的家庭生活历史。他们的童年生活往往是不幸福的,他们自己有时也是行为的受害者,他们的家庭环境中充满了堕落的因素。行为在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影响是十分明显的,而且这种行为模式往往会世代相传。这些早期家庭生活中的影响构成了他们后来堕入乱入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家庭经济及教育状况与行为之间有一定关系。生活在下层社会而且受教育较少的人更容易卷入行为。不过也有不少家庭条件优越而且受过良好教育,在社会上受人尊敬的人涉足行为。这些人缺乏有关责任的道德观念和对性冲动的控制能力,他们虽然已以步入成年人的行列,但是却不具备成年人对行为的识别能力的控制能力。

    夫妻关系的不平等或不融洽是产生行为的重要诱因,在这种婚姻关系中,夫妻不是平等的伙伴,不是亲密无间的生活伴侣。一方总在一定程度上统治着另一方,如妻子占支配地位或丈夫居支配地位,而另一方往往对这种婚姻关系表现出某种不满或厌倦。

    在许多父女的案件中,父亲在家庭生活中都是一个比较次要的角色,在家庭关系中往往是受压抑的一方。诚然,他很可能承担着为家庭提供经济收入的职责,但他却不能成为家庭中感情和精神上的支柱。从心理模式来看,这种男子似乎把配偶看成了母亲,而不是妻子,他往往更象在妻子家寄宿的孩子,而不是一个强有力的伙伴。这种父亲可能在生理或心理上缺乏男性特征,而他的妻子无论在社会生活、家庭生活还是夫妻上都表现得比他更为积极主动。但这种人的妻子往往也不满足这种不平等的婚姻关系,于是便外出另觅新欢以满足自己生理和心理的需要,而丈夫则逐渐把情感转移到女儿身上寻求补偿。若母亲离家出走,女儿承担起主妇角色,父女关系加强,在他们之间便很可能产生某种形式的性关系,一旦这种性关系建立之后,父亲的情感就会完全集中在女儿身上,他非常害怕女儿会因为另外的男人而抛弃自己。有时父亲会把子女看作自我生命的扩展,从而把对子女性的虐待视为对自己的一种惩罚;有时,父亲会把子女看成其妻子生命的扩展,从而把对妻子的怨恨迁移到子女身上。有这些想法的人都会给子女造成一定伤害。在丈夫占绝对统治地位的家庭,妻子在经济和精神上过分依赖自己的丈夫,或在关系复杂的家庭,如继父与女儿之间,如妻子有性功能障碍等其它原因,丈夫将性对象转向女儿,母亲只得默许。

    在关系中最常见的父女之间的关系,一般可持续一至六年。关系起始年龄各异。过去人们认为,十几岁的女孩子最容易成为行为的受害者。据近年的调查表明,大多数行为都是在女儿十岁以下时开始的,不过此时的行为不太容易被人们发现。如果在一个者的家庭中有多个女儿,那么这个父亲往往寻求与所有的女儿建立性关系。有的时候,这种父亲依女儿们的年龄顺序而相继与她们建立性关系,有的时候则同时与多个女儿保持性关系。行为绝不仅仅是父女之间的性关系,已有越来越多的案例证明**子也可以成为父亲等男性亲人的对象。**子有时也会受到母亲或其他女性亲属的害。母子虽少见,但确实存在,在当今男性文化传统仍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母子关系往往被人们所掩饰了。与父女相比,母子造成的影响小些,人们也多把罪责归到儿子身上。此外,当姐弟年龄差距较大时,也会出现男子受侵害的行为。

    行为方式可以分为身体接触型和非身体接触型两种。大多数行为都属于接触型,其具体行为可以包括亲吻、爱抚、触摸生殖器官和等。非身体接触型的行为包括露阴、窥阴、语言和让孩子旁观的各种“性游戏”等。一般来说,大多数侵害者都是中年人或老年人,他们更多地采用爱抚的手段来达到性的满足。开始可能只是一般的身体接触,以后逐渐集中于,直至达到某种形式的。年轻的侵害者常倾向于选用暴力对待受害者,有的行为实际上已以演变为虐待狂式的行为。

    受害者的征象包括身体、行为和语言方面的表现。身体征象包括的血肿、撕裂、发炎、触痛或擦伤,破裂,排尿困难,怀孕,感染性病,以及经常做恶梦等。行为征象包括离家出走,酗酒或吸毒,举止轻挑或行为放荡,喜欢单独活动或拒绝交友,在家中的多个孩子中享受特殊优待等。语言征象指受害儿童在无意中流露出对家庭或某个家长的特别怨恨或惧怕。

    一般来说,被父亲的女儿是不愿意主动报案的。一方面,她们害怕父亲遭到惩处,害性家庭破裂,害性自己被赶出家门,害怕自己的话无人相信,害怕受到更为残酷的折磨,更害怕本人和家庭声名狼籍,因此,她们可以长期“忍辱负重”。另一方面,她们对这种行为的性质后果并不明确。因为与不同,往往都有一个缓慢渐进的发展过程,所以受害者往往被迷惑住了,她们不知道父亲对自己的行为是否正当,是否属于爱的范畴,她们有时甚至会在内心里千方百计为父亲的行为辨解和开脱。她们并不知道其它孩子的父亲是否也干这种事情。而且,这种行为本身也不仅仅产生痛苦,许多行为的同伴之间都表现出相当的爱恋、理解、幸福和心理平衡。于是,交织在一起的快乐感和罪责感使她们陷于更难自拔的境地。所以说,是一种在温情和爱恋掩盖之下的暴力侵害行为。

    在的父亲与多个女儿保持性关系的情况下,女儿主动报案的可能性就增大了,而且往往是由大女儿采取这种行动。当大女儿长大之后,她会为自己的遭遇而憎恨父亲,而且希望能使妹妹们免遭同样的不幸,于是她就会采取报案等手段来制止父亲的暴行。在有些案件中,父亲欺骗大女儿说她是唯一出来“干这件事”的女儿,那么她有可能为了保护自己的妹妹们而对此保持沉默。当她终于有一天发现父亲是在欺骗自己,她的妹妹也是受害者时,她会采取坚决的行动来揭发这件事。

    当一个妻子发现丈夫与女儿有性关系时,她往往会首先责备自己的女儿,似乎女儿已在某种程度上成了她潜在的竞争对手。在她的心目中,丈夫显然比女儿更为重要。她不愿在此时与丈夫公开争吵,因为她害怕会完全失去丈夫,尤其是在既往有不幸婚姻史的妻子。于是,她不仅不会保持自己的女儿,有时还会为了自身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女儿。这正是一些妻子纵容丈夫行为的主要原因。如果夫妻关系本来就不好或名存实亡,那么妻子会在震怒之后与丈夫离异。如果夫妻关系并没到破裂边缘,那么她在惊怒之后就会认真地估价自己的处境以便作出抉择。为了维护家庭的声誉及完整,她可能不会报案,而是完全站到女儿一边,遣责并威胁丈夫,寻求妥协的解决办法。

    如果社会对于行为采取更为积极的干预态度,那么孩子们所受到伤害就会大为减少。当然,社会有责任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但是这不应以损害孩子们的幸福和利益为代价。而且,社会应加强对受害儿童的保护和治疗,这也必须因人而异,具体考虑每个对象的年龄、家庭关系、孩子对父亲的依赖程度、孩子情感与能力的发育水平,以及所发生的行为的类型。

    (三)自恋癖:  自恋癖是以自身为性恋对象的一种性变态,常表现为影恋,即以自己的影像为对象,但有时也可以过去的自我或稍变形的自我表象为对象。按霭理士的观点,一切不由旁人刺激而自发的性情绪的现象都可以叫做自恋,它包括的白日梦,的睡梦,影恋和(自淫、意淫),其中影恋是自恋的最典型的现象。影恋多见于女性,由顾影自怜或自我冥想引起的情绪。许多年轻女子望见水面、镜面及照片中的自我形象,非常骄傲和自豪,孤芳自赏,自己赞美自己,同时引发性兴奋。这种现象在文学作品及电影里常可见到,主人公对着镜子欣赏自己的倩影,慢慢地觉得心旷神怡,内炽,面红发热,最后用双手捂面,有娇羞之态。今人热衷于摄影留影者也不乏影恋的成份。历数着往日的倩影,不觉有自我陶醉之感。我国古代也有影恋的实例。本世纪二十年代潘光旦根据明末冯小青的影恋故事著成《冯小青》一书,并在该书附录中收录了一些其它影恋事例。

    (四)梦恋症:  梦恋症是把性梦的梦境与现实的实境相混同的状态,把梦境人物当作性恋对象或把自己当成梦境中的性关系的真实受害者。梦恋症大致相当于我国民间传说中的狐魅症、鬼魅症。在青春期的**,性梦是正常现象。在性梦中体验性活动,男子遗精,女子梦交,有的可进入。男子在初次性梦发生以前的几个月,大多在睡眠中先经验到的勃起。在婚前求爱的时期里性梦特别多,大抵日有所思的拥抱接吻一类的行为,晚上便有的梦境,结婚以后,这种梦便不做了。在守身如玉或禁欲的青壮年人也常做性梦。有的性梦发生在后的睡眠中。性梦的情景非常生动活泼。性梦以视觉性质的为多,触觉性质的次之。情景中的对象角色,往往是一个素不相识的女子,或曾经见过一面的女子,难得是平时恋爱的对象,尽管睡眠前在思虑中竭力的揣摩,以求与意中人在梦中一晤,也是枉然。梦中的对象至少在最初的几次梦境里,总是一个很丑陋很奇形怪状的人物,到了后来的梦境里,才遇得到比较美丽的对象。但无论丑美的程度如何,这梦境里的对象和觉醒时实境里所爱悦的女子决不会是一个人。无论性梦中的对象怎样的不相干,此对象的一颦一笑,或一些想象的接触,已足以引起。遗精常是性梦的结果。当其时,做梦者觉得有一个女子在他身边,不过当时的情景总有几分奇幻,几分恍惚,不是普通的语言所能形容的。大体说来,梦境越是生动,的成分越是浓厚,则生理上所引起的兴奋越大,而醒后感到的心平气和越显著。有时单有性梦而无遗精,有时遗精发生在梦醒之后,或在半醒半睡之时。

    青春期女子的性梦显得散漫零落,似乎极难经验到真切的和。梦中的性刺激可能较清醒时发生的更觉疲劳,不可能获得满足。但有时它也可使人焕然一新。在这些春梦中,女人特别愿意延长那种情景直至清醒,并有试图在清醒后去追忆那梦中的印象。女子必须在清醒状态中经历过,然后才有在睡眠状态中重现的希望。也就是说,唯有经历过的女子才会有真正的、发展完全的性梦,这样的性梦才会获得及其后的舒泰感。

    性梦是**能量发泄的一种途径。在男子,梦遗是一个相当具体而有规律的现象,觉醒后,大多在意识上也不留什么显著的痕迹。极少与现实实境混同起来。若性梦和梦遗过频、或有意识沉溺于性梦活动,无疑对身心健康有影响。在女子,性梦甚至梦交也有其积极的一面。但有些女子,特别是神经不健全的女子,夜间的梦境比较容易在白天的实境里发生一种回响,甚至于可以把梦境当做实境,而不惜赌神罚咒地加以申说。有时,她的情绪会使别的女子受到感染,做同样的性梦,如被某个人或动物。这种现象有时可引起法律问题,这种女子可以把睡眠状态当做服了后的麻醉状态,把梦境中的性关系当做。

    (五)性幻症:  又称性白日梦或的白日梦,是把性幻觉作为性兴奋或满足的主要手段,并成为习惯的一种性变态。患者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经常出现无法摆脱的性幻觉,有时幻影可成为患者倾心的性恋对象。我国历史上或民间传说中的所谓“相思病”大部分可归于此种性变态。

    **自青春期开始即出现性幻觉,18岁以后至结婚前这一时期内,约半数的人性幻觉在心理上时常萦徊不去。那些温文尔雅而想象力特别丰富的青年**,一方面限于环境,不能结婚,一方面又不愿意染上的癖习,便往往在性幻觉上用功夫。这种性幻觉的产生是一种常态,也是性冲动活跃的一种无可避免的结果。不过如果过分发展,无疑会以常态开始,以病态告终,在想象力丰富而有艺术天才的青年,特别容易有这种危险,性幻觉对这种人的诱惑力也很大。结婚后性幻觉便停止或大为减少。

    白日梦的主要方式可以叫做“连环故事”的方式。所谓连环故事是一篇想象的小说似的东西,情节大抵因人而异。一个人对自己的连环故事总是特别的爱护,往往认为是神圣的精神资产的一部分,决不会轻易公开,甚至对交情极深的朋友,也难得泄漏。连环故事是**都有的,但在青少年女子中特别多。故事的开端总是书本里看到的或本人经验里遇到的一种偶然的事,而大抵以本人遇到的为多,从此逐渐推演,终于扯成一篇永久必须“且听下回分解”的故事,而要紧的是故事中的主角百分之九十九是本人自己。有的白日梦富有戏剧与言情小说的意味,**主角经历许多悲欢离合,然后达到一个紧要的关头。这紧要关头是什么,就要看做梦人的知识与阅历的程度了。也许只是接一个吻,也许是其它更细腻的方式,甚至是,均可引起满足。做梦的人不一定进而觅取的快感,白日梦本身即可引起。年轻女子最常做的爱情梦想就是幻想自己被其恋人所抛弃。

    就枕以后,入睡以前,对于编排连环故事的人是最神圣的一段光阴。但有人白天也为梦境所缠绕,以至于妨碍日常的工作。假如白日梦做得太多,甚至到了的年龄,还不能摆脱,则是一种不健全的状态。对他来讲,梦境替代了实境,整天处于失魂落魄的状态,对实际生活渐渐失去适应能力。

    (六):  是指一个成年人的性要求和性反应部分或全部有意识地指向那些通常是13岁以下的儿童。目前越来越多的者把兴趣放在与那些少男少女发生的性活动上,可称为青春恋。他们的主要选择对象是那些13-15岁的少男和少女。主要见于男性,可分为童癖和异性两类。方式,童癖者通常采取和();异性者采取、和阴道交媾,采用较多的是阴道交媾。这两类者在时都会在儿童身上造成外伤和咬痕,有时甚至因为恐惧和羞辱而杀死儿童。的病因不明,有认为是心理精神因素所致,如心理上、性心理上、智商低下和精神疾病的影响;也有人认为与身体机能损伤如阳痿酒精中毒、衰老或大脑损伤等有关。

    有人把者的心理和分为未成熟型、退化型和攻击型。未成熟型对儿童的爱恋仅仅停留在爱抚、抚摸和宠爱的水平上。这种人从未与他同年龄的人建立一种性关系,只是在与儿童的交往中才能体验到一种舒适感。作为一个成年男人,他不会主动与对方建立一种性关系,如果有这样的事情发生,通常也是由于那少男或少女的勾引。

    退化型者在早年生活表现正常,与他同辈人一直有关良好的关系,与同龄异性也曾有过性关系。然而在以后的生活中,自我怀疑和幼稚感逐渐滋生,在社会交往和中渐不遂意。在某些情况下,这种人会慢慢地嗜酒和失业。这样,一系列的挫折会使他将转向儿童。这种对儿童的带有冲动性并且常常是把它当做缓解某种生活压力的手段。这种者会为他的行为感到苦恼、自责、害臊、甚至有一种犯罪感。

    攻击型是最具危险性和反社会性的恋童行为,行为人为满足性刺激和亢奋的需要,在行为时往往伴有虐待和暴力。这种攻击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恶意的侵犯。攻击的方式多种多样,往往造成攻击对象严重受伤,感到极度痛苦,甚至造成死亡。此类虐待型的者不仅给儿童造成痛苦,而且其行为方式极其。他们在虐待行为中常使用、刀子、铁管或皮带作为威胁伤害的工具。

    还有些者仅仅对玩弄儿童感兴趣 ,其中另一些人则扩大了他们的兴趣范围,热衷于拍摄儿童照片和录相以及其它非商业性的把戏。这些有共同兴趣的人经常私下交换录相带。

    (七)人癖:  人癖指以老年人为满足对象的一种性变态。人癖者通常对正常成熟异性青年没有望,而嗜年异性,年轻男子娶老妇,年轻女子嫁老翁,没有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因素左右他们的恋情。实际上,真正的人癖极为少见。这些人在经历方面可能遇到过太多的挫折,或者心理发育方面的缺陷,与老人相处,他们有依托和安全感。有的男子专门寻找比自己年龄大的老年妇女进行,这可能是人癖的一种表现,也可能是罪犯考虑到对老年妇女施暴,自己的危险性小些的缘故,更主要的可能是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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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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