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女生“摆场子”请打手
http://www.qm120.com2006-12-06 15:59:42 来源:全民健康网作者:
南京某中学的两个初中女生就为了向对方借手机未成这点事,竟各自喊了一帮校外“哥们”准备斗殴。所幸这群“哥们”相互认识而未酿成犯罪。记者昨在南京市秦淮法院采访发现,未成年女性犯罪案件的数量及人数正不断攀升,这一不正常现象应当引起社会关注。
两女生各找帮凶欲群殴
昨天,一位老陪审员、退休教师冒着寒风,来到秦淮法院向少年庭庭长钱莉说起了这样一件事。
南京某中学初中女生小王和小李原相处得很融洽,几天前,小王向小李借手机打电话遭到拒绝。小王怀恨在心让男友警告小李,并要“给点颜色她瞧瞧”。小李也不甘示弱,纠集了校外的一帮“哥们”王算账。双方见面后却发现,原来相互都认识,这场集体斗殴才得以避免。但是事情还没完,小李随后通知小王,“皮肉之苦”可以躲过,但是“哥们”既然已经来了,就要付一笔“出场费”把事情“摆平”。所幸,校方及时处理了这件事情,对两个女生做出了相应的处分,并进行了引导教育。
这位老陪审员对此类未成年人的行为表示了担忧:“未成年人将是国家的未来,如果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后果将难以设想。社会各界和政府部门一定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三少女拘禁朋友劫财
2004年7月1日凌晨,少女小黄、小莉和小雨经预谋后,将与她们有过节的李某骗至夫子庙某宾馆的一个房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十余个小时,并对其实施殴打、侮辱等行为。三人还强行抢走了李某价值300元的一部厦新小灵通及现金90余元。当日中午李某趁机逃脱。
7月3日,小莉和小雨投案自首,7月4日,小黄也落入法网。法院审理认为:小黄、小莉、小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小莉、小雨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但小黄未满16周岁,小莉、小雨未满18周岁,且三人都为初犯、偶犯,应进行及时的法制宣传和教育挽救工作,据此法院均判处这三人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1000元。
据了解,案件中的小黄家境一般,因为不满父母宠爱弟弟,产生逆反心理,初中未毕业就放弃学业,平时热衷于上网交友、帮朋友出头等事。小莉则家境较好,因为迷恋上网才放弃学业,混迹于社会。小雨12岁时父母离异,后来父亲因病去世,母亲精神分裂,家庭的变化让小雨受到巨大打击,无心学习,逐渐混迹于社会。
花季少女难抵诱惑频犯罪
秦淮区法院少年庭庭长钱莉告诉记者,今年该院少年庭共审结刑事案件160件,判处263人,比起去年的107起和前年的90多起,未成年人犯罪呈明显上升趋势,而且未成年女性犯罪案件的数量及人数正不断攀升。
钱庭长介绍说:“学业失败、不求上进、法律意识淡薄,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自身原因。另外,未成年人容易抵抗不住外面五光十色的社会的诱惑,比如留连于大街小巷林立的网吧、游戏机房、歌舞厅,往往会沉迷其中不能自拔。然后因为自身没有经济来源,负担不起所需消费,有些人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还有一点重要的原因,那就是交了不好的朋友。未成年人处于一个认识世界认识社会的成长期,可塑性比较强,如果交到不好的朋友,很容易被引上歧途。”
希望社会给她们多些温暖
钱莉庭长说:“作为法院,我们努力对这些犯罪的孩子进行教育和挽救,但更重要的是社会能给那些学业不良的孩子多一点帮助、对那些缺少家庭温暖的孩子多一些关爱,这样有很多孩子就不会走上犯罪道路。”同时钱庭长也呼吁社会和有关部门重视网吧、游戏机房、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监督力度,防止这些地方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滋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