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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妇女节放假

http://www.qm120.com2009-03-03 16:47:39 来源:全民健康网

       国家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八”妇女节的主要意义在于纪念1903年3月8日,美国芝加哥市的女工为了反对压迫、剥削、和歧视,争取自由平等,举行的大罢工和示威游行。因此,3月8日这一天,不光是为了让妇女有半个工作日的休息,更重要的是为呼吁和倡导**平等、维护妇女权益,需要全社会关注女性,尊重妇性,消除对妇女的歧视。

       所以,放假不是主要目的,尊重妇女权益才是最重要的。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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