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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森四磨汤致癌 医院已停用药店仍有售

  昨天,一则《汉森制药四磨汤含一级致癌物,为婴幼儿广泛用药》的报道经媒体刊发后,引起了不小震动。

  事发

  有媒体曝光,四磨汤致癌

  昨天上午,《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称,湖南汉森制药有限公司制造的汉森四磨汤口服液,其中一味成分槟榔为一级致癌物。

  该报道以“槟榔与并列一级致癌物”“引发口腔癌等多种癌症”“槟榔为四磨汤重要成分”“机构扎堆买入”“汉森制药回应‘需再了解’”等为小标题,“证明”汉森四磨汤口服液致癌,并指出:“作为汉森制药的独家专利,四磨汤在2012年为汉森制药贡献了三分之二以上的总收入,毛利率高达81%,是公司的拳头产品。然而四磨汤的其中一味成分槟榔,却早在2003年就被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癌症研究中心认定为一级致癌物,其定义为‘对人体有明确致癌性的物质或混合物’!且近年来众多研究也证明,槟榔对人体致癌在流行病学上有充分证据。然而汉森制药却从未披露过,也未在药品说明中揭示过致癌的风险。”

  报道一出,随即为多家网络媒体和网民转载、转发,引起社会较大反响。一些湖南汉森制药有限公司的客户也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途径向公司咨询此事。人们努力通过各种方法了解事情的真相。

  市场

  医院已不用,药店里有卖

  随着该事件在网络上的迅速发酵,我市市民也表示了对此事的关注,一些曾经给孩子服用过“汉森四磨汤口服液”的市民尤其关注。市民张女士就在闻讯后表示十分惊讶:“我以前给孩子吃过这个口服液,不会真的致癌吧,还是一级致癌物,要是真的可不得了。”

  带着市民的疑问,记者于昨天下午4时许电话咨询了我市多家医院,并走访了多家药店。

  在记者询问过的江大附院、市一院、市二院、市四院、市中医院等多家医院中,除市四院曾在几年前引进过该药物外,其他医院均未引进并销售过该药物。而市四院相关人员则表示“至少3年多没再在医院使用过该药物了”。

  药店方面,在记者走访过的芝林大药房、开泰大药房、存仁堂药店、祥云药店里,除祥云药店外,另外三家药店均有销售“汉森四磨汤口服液”。

  在药店销售的“汉森四磨汤口服液”说明书上,记者注意到功能主治一栏写着“顺气降逆,消积止痛。用于婴幼儿乳食内滞证,症见腹胀、腹痛、啼哭不安、厌食纳差、腹泻或便秘;中老年气滞、食积证,症见脘腹胀满、腹痛、便秘;以及腹部手术后促进肠胃功能的恢复”,药剂主要成分标示为“木香、枳壳、乌药、槟榔”,而在禁忌一栏里,则写着“孕妇、肠梗阻、肠道肿瘤消化道术后禁用”,对槟榔致癌的风险并未提及。

  当记者问及是否知晓有媒体报道称“汉森四磨汤口服液致癌”时,几家药店工作人员均称并不知情。记者同时注意到,在芝林大药房的中药材架上,槟榔位列其中,该药店工作人员说:“槟榔一直以来都是一味中药,对消食、祛痰等都有一定药用效果,从未听说过还会致癌。”


  回应

  无不良反应,产品不会下架

  针对此事件,汉森制药4月25日晚间发布澄清公告回应称:公司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组织实施过四磨汤口服液的毒理试验。毒性研究结果表明,四磨汤口服液安全。

  公告称,《中国药典》为国家监督管理药品质量的法定技术标准,药典中所收录的药材均经过严格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研究。四磨汤口服液其中一味药槟榔为《中国药典》一部第342页收录药材,在国内中成药中应用较为广泛。《中国药典》则为国家监督管理药品质量的法定技术标准,药典中所收录的药材均经过严格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研究。同时,四磨汤口服液处方源于明代古方《痘疹金镜录》,江南民间广泛用于婴幼儿乳食内滞,具有数百年使用历史。公司四磨汤口服液严格按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生产,原药材使用符合国家规定。

  公告还称,公司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组织实施过四磨汤口服液的毒理试验,由中国药理学会药检药理长沙新药新技术服务部完成:其中小鼠急毒试验给药剂量相当于剂量400倍;大鼠长期毒性试验给药剂量相当于剂量120倍,连续给药四周。毒性研究结果表明:四磨汤口服液安全。根据以上毒理试验证明,四磨汤无致癌风险,故公司未在产品说明中做出特别提示。

  公告最后提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良反应监测中心1997至2011年检索结果显示四磨汤口服液无有关致癌不良反应案例。迄今为止,该公司未接到有关汉森四磨汤产品质量以及不良反应等方面的任何通知和质询,不存在产品下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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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癌物质

  致癌物质是来源于自然和人为环境,在一定条件下能诱发人类和动物癌症的物质。按其来源分为三大类:天然致癌物质、在原料加工过程中生成的致癌物质及人工合成的致癌物质。按其作用机理,分为引发剂(或称始发剂)和促发剂。两者兼是者称为完全致癌物,仅有引发作用者称为不完全致癌物。有些既非引发剂也非促发剂,且本身并不致癌,但能增强引发剂和促发剂的作用,称为助致癌物。

  致癌物质分类

  世界卫生组织下属的国际癌症研究所将致癌物质分为四大类:

  一类:对人体有明确致癌性的物质或混合物,如黄麴毒素、、石棉、六价铬、二恶英、甲醛、酒精饮料、烟草、槟榔等。

  二类A:对人体致癌的可能性较高的物质或混合物,在动物实验中发现充分的致癌性证据。对人体虽有理论上的致癌性,而实验性的证据有限。如丙烯酰胺、无机铅化合物、氯霉素等。

  二类B:对人体致癌的可能性较低的物质或混合物,在动物实验中发现的致癌性证据尚不充分,对人体的致癌性的证据有限。用以归类相比二类A致癌可能性较低的物质。比如、DDT、敌敌畏、萘卫生球、镍金属、柴油燃料、汽油等。

  三类:对人体致癌性尚未归类的物质或混合物,对人体致癌性的证据不充分,对动物致癌性证据不充分或有限。或者有充分的实验性证据和充分的理论机理表明其对动物有致癌性,但对人体没有同样的致癌性。如、苏丹红、、糖精及其盐、安定、氧化铁、有机铅化合物、静电磁场、三聚氰胺、汞与其无机化合物等。

  四类:对人体可能没有致癌性的物质,缺乏充足证据支持其具有致癌性的物质。如己内酰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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