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放射性设备防护缺失
在医院中多位妇产科女性医生集中甲状腺癌,究竟是不是因为医疗设备的辐射?这个问题在“科学斗士”方舟子爆料发生在武汉协和医院的“医生患癌事件”后,引发了当事人和各方专家的激烈讨论。
陕西省医疗器械协会副秘书长欧阳克勇表示,目前我国对放射性医疗器械的辐射指标有着严格的规定,而且在保证影像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放射线是此类医疗器械发展的趋势。武汉协和医院的事件提示,医疗机构和相关管理部门应对我国在医疗过程中的医患防护更加重视,特别是设备操作和检查过程中。
我国有规定但执行不好
随着大量的放射性医疗设备进入医院,我国的相关法规也在不断完善。《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体外射束放射治疗中患者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x线诊断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国际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的基本安全标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国家标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都在执行中。
据相关专家介绍,我国使用最多的放射性医学检查设备是x线机,基层和大型医院中都在使用。这类设备的特点是:未开机的时候没有射线释放,对周围的人不会有任何影响,而且射线的半衰期都非常短,几乎关机后射线就能消亡。而在开机使用过程中,房间里不仅有射线,经墙壁和物品反射后,还有很多反射线,医患“吃”射线主要在这段时间。
安徽省六安市人民医院设备处副主任张亚敏介绍,我国在医院手术室等设备检查比较密集的地方的建设中,应当遵守放射防护3项基本原则:实践的正当性;辐射防护的最优化;个人剂量限值,即采取减少接触的时间,增大与距离,用防护材料加以屏蔽的办法。通过具有屏蔽能力的墙体、天棚、地坪、防护门、窗、铅玻璃观察窗等来达到防护目的。
而在武汉协和医院的调查中,墙体在使用多年后是否依然具有屏蔽能力也受到质疑。
媒体质疑的另一个焦点是,医疗机构和医生的防护意识薄弱。据了解,一些医疗机构的防护设备配备不足,而医护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更加薄弱,有防护用具也不佩戴。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在对广东省37所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手术室调研发现, 18所医院有防护设备但数量不足,4所医院没有防护设备,而x线照射期间,22%的医护人员不使用防护服,从不戴x线检测牌的护士占54%。
患者和家属防护更是软肋
“经历过在美国的放射检查,我对两国医疗机构辐射防护意识有了特别深刻的体会。”欧阳克勇不久前到美国居住了一段时间,多次到当地医院进行口腔、骨科等检查。他发现,在放射性器械检查之前,医生会非常仔细地为患者的颈部、腹部及生殖器官做好防护,之后才打开机器。
回国后,他到医院再次检查,体验却完全不同。“我在做口腔检查时,探头要放到嘴里,离甲状腺非常近。所以我就要求医生对我的脖子进行防护,但是医生说防护的用具都已经不知道扔哪里去了。”欧阳克勇感到很无奈。
他说,在影像学检查中,除了超声没有射线,其他的基本上都有。这些检查虽然没有创口,也应该算作有创检查。而腺体和生殖器官是对射线最敏感的部位,如果不是对这些器官进行检查,那么必须对它们保护起来。
不仅是患者,在我国的大部分医疗机构中,患者的家属也同样会受到射线的伤害。“我曾经接触过一位生了畸形儿的妇女,医生分析原因时发现,在她怀孕不足3个月时,曾陪同母亲到医院做检查,她当时就站在机器旁边,没有任何防护措施。这个孩子不足1岁就夭折了。在国外,患者家属是不能进入放射性检查的房间的。”欧阳克勇说,这还是意识的问题,我国的医疗机构中对患者及家属的防护完善的不足1%。
透视辐射强应被淘汰
在利用X线的医学检查中,目前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分别是X线透视和X线摄影(拍片)。他们的区别在于,一个是在荧光屏上成像,医生同时进行诊断;另一种是在胶片上成像。
欧阳克勇介绍,检查一次胸透所接受的X线剂量是普通拍片的20倍~30倍。而儿童因哭闹等不配合因素,往往需要延长透视时间,孩子接受的X线剂量也会大大提高。而且透视相比拍片的清晰度较差,仅靠医生的短时间判断为患者定性,准确性存在风险。因此,在发达国家,X线透视已经被淘汰。
“在我国,两种检查方式同时存在主要是价格原因。”欧阳克勇说。记者在《陕西省医疗收费项目<医技类>》中发现,普通X线透视检查的费用是每个部位10元,而X线摄影的费用则明显高于透视,最小的胶片5×7吋也要12元,大一些的要40元~50元1张。
在价格因素的限制下,很多患者会自愿选择辐射较强的检查方式,而如果医患在检查过程中再缺少必要的防护措施,危险就会形成累积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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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总医院肿瘤生物治疗科主任纪小龙:
总的来说,关于甲状腺癌,目前可以下定论的几个要点是:甲状腺“结节”(包块)在人群中十分普遍,可达70%;甲状腺癌在人群中也十分普遍,可达30%。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接受过量的射线可导致甲状腺癌的发生。甲状腺癌90%是可以治愈的。
在武汉协和医院,一个科室里的医生中,8/11出现甲状腺癌,难以再用“巧合”解释,一定是医院环境中的某个因素“扣动”了甲状腺癌发生的“”了。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医学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王 岳: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起事件,有几个问题值得探讨:首先,医院含有的设备使用是否属于《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高度危险作业范畴?其次,医务人员的群体性患病与设备的使用之间是否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该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应该归谁?第三,目前监测结果正常的证据中,其证明力是否足以证明上述因果关系不存在?
如果一个职业群体的患病率非常明显地高于地区平均水平,政府部门就应该进行调查。而在有些事实无法认定清楚的情况下,就应该遵循法律原则推定事实情况,目的是让风险制造方今后引以为戒,避免可能性较大风险事件的再次发生。
- 2013-02-27医院放射性设备防护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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