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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食物过敏 保持健康身体

  食物是每天必吃的,它能够给予人体所需的营养,但是如果没吃好,导致发生过敏,同样也会伤害身体,所以大家在吃的食物要小心发生过敏现象。

注意食物过敏 保持健康身体

  9月13日本报“饮食主义”版刊登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食品安全专家刘秀梅研究员的专访《说说食品过敏》一文。采访的起因是,前不久,家乐浓汤宝的过敏信息提示一度引起很大争议——国际上部分国家对此进行了标注,我国目前还没有规定。如何规范“过敏信息标示”?如何看待商家的主动标示行为?我们邀请刘秀梅研究员予以了解答。

  文章见报后引起了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的高度重视。学会在很短的时间内组织了国内外有关专家和联合利华家乐联合召开了“食品安全与过敏原专家研讨会”。来自国内外食品营养与安全方面的知名专家,通过介绍和交流国内外科学界对过敏原研究的最新近展、过敏原标识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加强过敏原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为公众解读了过敏原的相关知识。

  2005年,一名加拿大少女在与男友接吻后死亡,原因是她患有花生过敏症,而男友刚巧吃了花生酱三文治,她无意间吃到残留的花生酱,休克后抢救无效死亡。就全世界而言,食物过敏是过敏性疾病的一种,可能成为某些严重过敏性疾病的诱因。重视和加大过敏原标示管理以及向公众普及过敏原相关知识的工作刻不容缓。

  ■标示过敏原与消费者健康息息相关

  近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频频召回食品包装未标注过敏原的食品。国外之所以如此关注食物过敏问题,与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密不可分。据统计,每年因食物过敏导致的死亡率在逐年增加。因过敏原问题而危及到健康的事例不胜枚举。

  会上,来自中华医学会的吕相征博士介绍,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在吃了某种食物后,会出现皮疹、呼吸急促或困难、腹泻等消化系统或全身性的不良反应,这些症状有可能就是由某种食物带来的食物过敏。从专业领域讲,食物过敏原和食物过敏是“因”“果”关系。“食物过敏原”是指某些食品在摄入人体后,可选择性激活免疫细胞,诱导机体内产生特异性抗体后,引起的消化系统或全身性的变态反应,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食物过敏。

  吕博士参与的一项针对3974名15~24岁健康人群的调查结果显示:在15~24岁年龄段健康人群中,约有6%的人曾患有食物过敏。约有76%的过敏反应是由8种常见致敏食品引起的,其中对花生、大豆、小麦和坚果过敏的人数较少,其总和仅占自诉过敏总人数的6%,而最常见的致敏食物主要为水产品、牛奶和鸡蛋。过敏症状主要表现为皮疹、皮肤瘙痒和消化道症状。

  他认为,“食物过敏是过敏性疾病的一种,可能成为某些严重过敏性疾病的诱因”,因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主动标注“可能含有××过敏原”很重要,是对某些可能有食物过敏体质消费者的健康保护行为,将会更好地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

  ■国外十分重视过敏原标示及消费者教育

  无论从法规制定,还是公众宣传及研究方面,国际上对食物过敏非常关注。来自加拿大的微生物学博士多梅尼克先生介绍说,国际上对过敏原关注焦点之一就是食品企业和监管部门如何控制食品过敏原,和消费者的有效沟通,以保护有可能被过敏原影响到的消费者。同样,国际食品法典领域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的关注焦点之一也是其是否可导致食物过敏。美国10年前就开始做包括基础研究、检测方法和人群监测等方面的系统专项研究。

  在相关法规制定方面,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早在1985年就颁布了《预包装食品标识法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经过4次修订,2005年发布第5版。其中,对预包装食品的强制性标识中,包括:含麸质蛋白的谷物及其制品、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鱼类及其制品、花生、大豆及其制品等食品和配料,都必须在配料表中加以说明。

  欧盟关于食品标签、标注和广告的法律是2000年颁布并经多次修改,也要求食品标签要提供有助于食品过敏者能够避免对某类食品产生过敏的信息,不得有任何隐瞒。通常欧洲等发达国家,使用“may contain”的标注方式以作提示。

  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于2004年颁布了《食品致原标识与消费者保护法》,规定所有在美国境内销售的包装食品,必须符合该法规中对食物致敏原的标识要求。对于含有未声明致敏原的产品, fda可能会要求产品召回。

  日本对食品标签的要求非常严格,明确提出对于导致食物过敏的成分必须明示。日本在修订后的《食品卫生法》中规定了对鸡蛋、牛奶、小麦、荞麦、花生等五种食物为原料的加工食品和添加物,必须在容器和包装上注明所含的过敏性物质,推荐过敏物质达20种。

  其他国家,如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韩国等,也都根据本国情况或国际贸易的需求对食物致敏原的标示进行了规定,但标示的主要食品种类基本一致。

  许多发达国家十分注重对公众进行有关过敏原知识的教育,人们对致敏物质的常识会有充分的了解,相关机构也会在不同季节发布致敏信息,如同我们的天气预报一样,消费者可以很好地预防因食物过敏导致的不良健康风险。


注意食物过敏 保持健康身体

  ■我国对过敏原研究、管理及公众科普亟须加强

  与国际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过敏原的研究、关注、管理规定,包括消费者的认知程度,还存在很大差距。在以往食品安全相关的法规、标准中,涉及食品过敏原内容的很少见到,更没有强制性地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予以标注。

  据悉,目前我国正开始在相关标准修订及公众科普方面对此内容加以重视。国家相关法规将有望要求标识过敏提示。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樊永祥主任介绍,卫生部于2011年4月20日公布了将于2012年4月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与2004年版本的规定相比,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质时的推荐标示要求。这也是我国第一个对食物过敏提出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其中,对标注致敏物质做出了规定:如果用麸质的谷物、甲壳类动物、鱼类、蛋类、花生类、大豆类、乳制品、坚果类等做配料,或者是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物,“宜在配料表中使用容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值得关注的是,广东省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曾发布《亚运会食品安全 食品过敏原标识标注》,对供应第16届亚洲运动会和第10届亚洲残疾人运动会食品过敏原标识标注的原则和内容曾做出过规定。其中提到:“对含有5.3(可以导致过敏反应的食品名单)中所列举的过敏原食品必须如实标注并标示。”“不能确定但可能含有5.3所列举的过敏原食品可写上‘可能含有××’或‘不能保证不含有×××’等警示语句。”

  专家指出,随着我国2011版gb7718标准的实施,所规定的8大类食品及制品的标签将面目一新,消费者将会在国内食品市场上随处看到“食品过敏”的标签。有些企业站在法规前,这是值得推行的。相信标准的实施将会大力推动我国各界关注食物过敏原及人体食物过敏的基础和应用性研究,从而进一步完善现有法规标准,更好地保护公众健康与安全。

  ■过敏原信息标识是和国际接轨的表现

  研讨会还邀请了日前因标注过敏原相关信息而备受关注的联合利华旗下家乐品牌方代表参加。联合利华调味品类市场总监任远、联合利华食品质量部经理张谦分别从企业如何加强品牌管理及如何对产品实现品质管理与过敏原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讲解。

  任远表示,联合利华旗下所有产品都依据联合利华全球安全及环境保护标准中心及国际标准,因此,根据国际的标准,在相关的产品标签上加入了预防提示。

  中华医学会副研究员吕相征博士对企业加强过敏原管理的做法和行为给予了支持和肯定。并呼吁食品加工企业应自觉在产品包装上对过敏原信息进行标注提示。他表示:若因为不同产品共线生产,加工设备中可能会有微量残留,厂家不能保证不含有,可选择自愿标注“可能含有(这些过敏原)”。这是对消费者负责和厂家的自我保护。随着我国食物过敏问题越来越受关注,这一做法值得借鉴。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专家表示,近年来食品过敏对消费者、食品企业和监管部门所带来的问题持续突显,而在发展中国家正在不断的提高。监管部门协同食品企业一起开始采取措施控制以减少食品过敏原的风险,并引入标签警示标示的管理,是对那些可能有食品过敏体质消费者的健康保护行为。目前,不少进口食品包装上都会标注过敏原提示,国内很多食品的包装上也有类似标注。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的进一步开放,中国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与国际接轨势在必行。

  食物的安全问题现在俨然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大家在吃东西的时候要谨防发生过敏现象,还要了解一些相克的食物,这样才能够更加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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