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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孕产妇死亡率城乡差距基本消除

  2010年,全国、城市和农村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为30.0/10万、29.7/10万、30.1/10万,2011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又下降到26.1/10万;西部地区孕产妇死亡率2000年是东部地区的5.4倍,2010年缩小到2.5倍。在2月23日召开的2012年全国妇幼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说,孕产妇死亡率的城乡差距基本消除,地区差距逐步缩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特别令人高兴。

  统计显示,2011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较2000年下降了51%;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2.1%。和15.6%。,较2000年分别下降了62%和61%。其中,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城乡差距由2000年的3.3倍缩小到2010年的2.8倍,西部与东部地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差距从2000年的3.3倍缩小到2010年的2.2倍。

  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司长秦怀金介绍,在2001年~2010年的10年间,我国制定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等相关政策,推动实施了一系列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儿童死亡率的行动计划。

  其中,2000年以来开展的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是我国政府投入最大、持续时间最长、受益面最广、影响最大的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行动计划,惠及中西部地区8.3亿人口,10年里至少使2万多名孕产妇避免了死亡。2008年,我国启动了中西部农村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秦怀金介绍,自2009年起,在深化医改中,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纳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从“贫困补助”走向“普惠补助”。此外,全国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了新生儿窒息复苏、产科出血处理和急救、高危识别、高危筛查等技术培训和能力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城市居民医疗保障体系、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机制的不断完善,为妇女儿童健康提供了保障,提高了妇女儿童利用服务的能力,促进了妇幼保健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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