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厅要求三级医院患者平均住院不超15天
患者生病住院,大都希望能治好病早出院,而且还能节省住院开销。昨日,省卫生厅出台对"三好一满意"任务分解量化指标的新规定,要求三级医院患者的"平均住院日"不得超过15天。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在我市范围内,多数三级医院患者的平均住院日能控制在15天以内,如山医大一院、山医大二院患者平均住院日为13天,市中心医院、省人民医院的患者平均住院日为14天,市妇幼保健院为6.2天。而在一些主治慢性病的医院,患者的平均住院日则略高于此标准,如省肿瘤医院患者平均住院天数为22天,以烧伤科为特色的解放军264医院患者平均住院天数为17天。据了解,省人民医院有编制床位1000张,但因有些科室人满为患,又增加了300张,目前床位使用率为95%,该院病人的平均住院日在14天左右。该院医证处负责人介绍,如果患者的平均住院日减少1天,就相当于可增加100张床,每个患者也能节省1000元左右费用。
省卫生厅医政处负责人介绍,此次细化对三级医院"三好一满意"的考核指标,明确要求患者"平均住院日小于等于15天",这样一来可以提高床位周转率,让急需病床的患者"有床可用";二来也可为病人节省住院费用,当然提出这一要求的前提必须是保证医疗质量。
此外,在该考核指标中,省卫生厅对其他事项也做了规定,如:院内急会诊到位时间要控制在10分钟以内,急诊留观时间不超过48小时,三级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等。
- 2011-09-21山西省卫生厅要求三级医院患者平均住院不超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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