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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医院发生特重大医疗事件不得晋“三级”

  近日,湖北省卫生厅发布《湖北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标准》规定,发生特大、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一级医疗事故,医院负完全责任1起以上或主要责任3起以上或次要责任5起以上等10种情况,医院不得申请三级医院评审,实行一票否决。

  据悉,《标准》共分否决指标、准入指标和评分指标。准入指标规定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5%、患者满意度≥90%等20种三级医院准入标准,实行准入控制;评分指标设置坚持医院公益性、医院服务、患者安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医院管理、医院运行监测、技术水平等七方面评分指标,详细制定近千项评分细则、要素和评分标准。

  据介绍,本次评审标准更突出日常评价的比重,如城乡对口支援、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任务、改进服务管理、加强护理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工作落实情况,意在引导医院从只关注技术转向关注服务与管理,同时特别关注患者满意度的评价。

  据悉,全省医院根据综合水平分为“三甲”、“三乙”、“三级合格”“二甲”、“二乙”、“二级合格”6个等级。三级医院,是指跨地区、省、市以及向全国范围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医院,是具有全面医疗、教学、科研能力的医疗预防技术中心。医院等级评审5 年为一个周期,实行分级负责制。评审评分标准采用1000 分制,其中评审总分≥900 分,且三级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技术水平得分率分别≥90%,教学科研水平得分率≥80%,可定为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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