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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半天津市民将有个人健康档案

  自2007年起,我市率先在城市地区启动实施由政府出资、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居民免费享有的18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08年将服务项目覆盖范围扩展到农村地区,实现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城乡全覆盖。项目实施四年来,我市已基本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供给体系和管理制度,形成了良好的服务运行机制,通过落实服务功能、优化服务资源、完善服务标准、加强服务评价、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居民受益程度,受到了城乡社区居民的广泛欢迎。

  今年,市政府将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金列入了“20项民心工程”实施内容,2011年,我市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补助标准由2010年的人均20元提高到人均30元的标准,超过了全国人均25元的补助水平。在政府增加经费投入的基础上,市卫生局按照充分发挥补助资金效益,提高服务实效、百姓普遍受益的原则,结合国家服务规范和我市工作实际,积极调整和完善我市服务项目内容,印发了《2011年天津市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执行标准》。2011年面向城乡居民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仍确定为18个大项,分别是居民健康档案、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脑卒中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残疾人社区康复、卫生信息电子化管理、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儿童保健、卫生知识普及、重点人群健康教育、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传染病防治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防接种、结核病防治、艾滋病和地方病防治、卫生监督协管。

  2011年服务项目的调整和扩展,是在确保全面落实国家项目任务基础上,继续保持本地增补项目特色和优势,力求达到提供更多、更好高水平卫生服务项目,满足更多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的目的。今年我市增加的服务项目和内容主要包括:为全市超过50%的城乡居民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每个居民的健康信息;将老年人健康管理的范围继续扩大到60岁以上人群,超过国家规定的65岁人群5个年龄段,每年为老年居民提供一次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在内的健康查体服务;扩大了脑卒中患者健康管理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的受益人群范围,增加体检项目等管理服务内容;新增了卫生监督协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项目,保障城乡社区内食品卫生、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安全,维护正常诊疗秩序,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服务能力。在农村地区,结合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还进一步明确了村卫生室具体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将服务切实下沉到农村基层社区,更加贴近农村居民,更好地服务于大众。

  下一步,我市卫生部门将继续强化各项服务任务的落实,加强执行服务的督查和监管,通过完善项目运行机制,提升项目执行手段,加强项目绩效考核,不断提高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持续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以全面落实政府的基本公共卫生责任,让广大城乡群众切实体会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带来的成果,获得更多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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