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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量服用“扑热息痛”的严重后果

      扑热息痛是我们家庭中常备的解热镇痛药,也是一些复方抗感冒药物的一种主要的组成成分。在日常服药过程中,如果我们能够按照扑热息痛药品说明书上的剂量服用,与其他相类似的解热镇痛药相比,扑热息痛可以说是一种较为安全的药物,加之其价格较同类药物更低廉、效果也更好,也因此被很多人作为解热镇痛药物的首先,一旦有头痛、发热,人们首先想到的便是扑热息痛。但是,也有的国家先后有过量服用扑热息痛致人死亡的报道,须引起长期服用扑热息痛患者的高度重视,谨防扑热息痛成为“无声杀手”。

      在日常服药过程中,我们服用了扑热息痛后,大约超过90%的药品成分通过肝脏的代谢,不到5%的药物成分直接经尿道排出体外,有大约4%----5%的药物成分经肝脏代谢酶的作用后,产生对肝脏具有一定毒性的中间代谢产物----乙肽亚苯醌。在大多数情况下,乙肽亚苯醌这种有毒的物质产生后,大都会被肝细胞中谷胱甘肽中和,起到一定的缓解毒性的作用。但是,如果我们人体大量的、长时间的服用扑热息痛,产生的毒性的中间代谢产物乙肽亚苯醌如果超过了肝细胞中谷胱甘肽的含量及其中和的能力,无法分解代谢的剩余毒性代谢产物便毫无疑问的会攻击肝细胞,使得肝细胞坏死或者发生大范围的病变。如果人体的肝细胞坏死的面积占到肝细胞总量的60%以上,就可能会引发急性肝功能衰竭而导致患者死亡。此外,除了人体的肝细胞受损外,同时还可能引起肝部附近的肾小管坏死,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果心脏受累,就极可能导致心肌炎的发生;同样的道理,如果胰腺受累,则会引起急性胰腺炎。

      一般情况下,扑热息痛中毒的早期,即中毒后的24小时之内,中毒的症状不是太明显,患者一般都毫无察觉,或者是症状及其轻微,有的伴有轻度的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食欲不振;但是,在急性扑热息痛中毒后的24—48小时之内,症状开始逐渐显现出来,此时的肝功能检查会表现为转氨酶升高、胆红素数值异常,按压右上腹部会有痛感;在急性扑热息痛中毒后的72----120小时后,会出现肝细胞坏死迹象,患者常伴有呕吐、黄疸、嗜睡、神志不清、昏迷、手脚震颤等肝性脑病的症状,大多数扑热息痛中毒患者死于这一时期。如果能在医院的急救下顺利度过危险期,肝损伤会逐渐得以恢复,大都不会留下严重的后遗症,但是,需要患者在出院后注意衣食住行,方方面面都要加以节制。因此,为了免受扑热息痛这一“无声杀手”的伤害,建议患者在服用该药物时,在医生的指导下按计量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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