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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婴缺右肾谁之责?

  产妇称院方提供的数次产检报告均显示没问题 据此状告医院 医院称B超检查准确率不可能100%

  男婴出生一年多后检查发现右肾缺如(右肾缺失)。男婴的妈妈刘女士称,自己在怀孕期间,先后到佛山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了9次产检,其中包括4次B超检查,在其中唯一一次三维彩超中,得出胎儿的身体状况甚为“完美”。产前十天常规B超检查出现“右肾未见显示”。

  刘女士夫妇认为医院违反医疗规则和医疗服务通常义务,损害了他们的生育权和知情权,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30万元。

  “请你告诉我,你怎么看出胎儿右肾缺如了?”专业的医师指着B超检查报告上的照片问产妇。这是昨天发生在法庭上的一幕。昨天上午,禅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佛山又一起“产检门”事件。原告刘女士称,她在怀孕期间,先后到佛山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了9次产检,其中包括4次B超检查,在其中唯一一次三维彩超中,得出胎儿的身体状况甚为“完美”,不过小孩出生后被检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和“右肾缺如”。医方就产妇的知情权和生育权的疑问作了回应,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多次产检未见异常

  2009年初,刘女士一家都沉浸在快乐的气氛当中。医生告诉他们,等待刘女士怀胎十月之后,他们的家庭将新添一名活泼的宝宝。

  怀孕期间,刘女士在丈夫的陪伴下,先后在佛山妇幼做了9次产检,其中包括4次B超检查。

  在2009年4月14日所做的B超检查中,显示“因受的影响,双肾显示不满意”。不过,刘女士表示,这次B超检查后,医生并没有建议她立即进行进一步的检查。

  同年6月15日,刘女士在常规妇产检查中,选择费用相对比较高的彩色三维B超,而这次报告则载明,胃泡、肝、双肾、膀胱可显示,未见明显异常。刘女士原来的疑虑一扫而空。

  问题:

  产前十天检查现异样

  2009年8月15日,这是刘女士在临盘前,倒数第二次的常规B超检查。“右肾未见显示”,看到检查报告上的这几个字,刘女士的头脑顿时一片空白。

  刘女士说,当时有医生安慰她,说可能只是未能显示,而不是真的缺了一个肾,即使没了一个肾,对小孩今后的生活也不会带来很大影响。这次产检后的第十天,当月25日小生命来到了这个世界。刘女士他们也渐渐将“右肾未见显示”的事情遗忘了。

  检查心脏检出右肾缺如

  他们真正发现自己的儿子右肾缺如,是在一年多之后。“我的小孩经常生病,当地的医生建议我去大医院检查一下,看是不是身体机能特别是心脏方面有问题。”刘女士称,2010年11月,他们带着儿子来到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做了一次全身的检查,这才吃惊地发现,小孩不仅患有先天性的心脏病,而且“右肾缺如”。

  医生告诉他们,小孩的心脏病问题其实并不大,只需要做一个风险并不大的手术,便可以痊愈。可是,对于孩子缺少了一个肾,刘女士夫妇一直耿耿于怀。他们认为,即使单肾暂时不影响健康,可是却像一颗定时,随时都有可能爆炸。特别是现在小孩经常要吃药,对他的肾肯定有很大的影响。

  产妇状告医院索赔30万

  知道情况后,刘女士他们尝试和医院进行协调。他们希望以后小孩如果真的出了问题,医院方面可以承担一半的治疗费用,而院方仅愿意退还产检费用。

  去年底,刘女士夫妇认为佛山妇幼违反医疗规则和医疗服务通常义务,损害了他们的生育权和知情权,并将佛山妇幼告上了法庭。他们共要求的赔偿金额接近30万元,包括特殊护理费、特殊教育费、心脏手术治疗费、心肾定期检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禅城区法院昨日上午对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昨天的庭审中,院方表示要申请专门机构进行鉴定,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知情权之争

  单肾缺如能否检出?

  法庭上,佛山妇幼方面指出,根据广东省《产科超声检查技术指南(试行)》,产科超声检查不能发现所有胎儿畸形,而且胎儿单肾缺如不是产前B超检查必须检出的项目。在刘女士作产前检查时,院方已经以书面形式告知她,B超检查的准确率不可能达100%。

  而且,在2009年8月15日的B超检查后,院方也告知了刘女士他们胎儿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侵犯他们的知情权问题。

  刘女士回应说,院方在2009年6月15日当天的检查中,以非常确定的语气告诉家属婴儿的双肾没问题。直到两个月后的又一次检查后,才跟他们说“右肾不见显示”,这时他们根本已经无法改变既定的事实了。

  生育权之争

  产妇能否终止妊娠?

  刘女士称,院方侵犯了他们的优生优育权。“如果6月15日那次检查告知了我们小孩缺肾的情况,我们可能就会选择不要小孩。”

  医院方面表示,是否终止妊娠有两种情况,一是医师提出,二是家属要求。医师提出的话,要符合胎儿具有严重的遗传病或者致死畸形的情况,像刘女士小孩的这种情况,医生是不会主动提出的。院方并没有侵犯刘女士夫妻的生育权。

  相关说法

  市卫生局:医院不存在违规行为

  对于这次事件,据悉佛山市卫生局有专门的《复函》。

  佛山市卫生局在《复函》中明确表态,佛山妇幼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胎儿单肾缺如不是产前B超检查必须验出的项目;佛山妇幼不存在未履行告知义务和必要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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