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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多举措重拳打击医保骗保

  本报讯 (记者孔令敏)3月24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医疗保险费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多项措施打击医保骗保行为:参保人员超量开药,违规医疗费用将不予报销;定点医院违规开药、对违规就医信息未处理,医保基金将拒付医疗费用。

  据北京市人保局副巡视员张大发介绍,打击骗保行为的主要手段是通过完善“医保费用审核结算信息系统”,综合分析个人就医数据,其中监控个人行为共有两个指标:就医频次指标和费用累计指标。《通知》规定,参保人员就诊时,诊治医师应查验社保卡;参保人员家属代开药时,须持患者有效明(和社保卡)、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诊断证明)。对有重复超量取药等违规行为的参保人员,在其已开出的药品正常服用期内,如果再开这些药品,将不再给予报销。对于骗保个人将处以骗取医保基金额度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缴纳罚款费用后将恢复其医保待遇,但必须接受为期3年的重点监督检查。对于违规开药的定点医疗机构,将按规定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示、取消定点资格等处理。同时,二级以上和营利性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在今年8月31日前建立起医生工作站,其他医疗机构必须在10月30日前完成,明年1月1日之前未建立医生工作站的定点医疗机构将被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截至目前,北京市共发放社保卡850万张,1779家定点医疗机构可持卡就医,去年为参保人员负担医疗费92亿元。北京市人保局于去年12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目前已对86名违规参保人员进行了停卡、费用追回等处理,对北京同安骨科医院等10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取消医保定点医疗资格、解除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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