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闻“瘦肉精”是一种“免检食品”
近日,央视报道了大批吃过“瘦肉精”的“健美猪”通过层层关卡,进入南京的一些菜市场。记者调查发现,在屠宰这一最后环节,“瘦肉精”监测似乎没有一个部门来具体负责。这些所谓的“健美猪”并没有被检测“瘦肉精”,就被宰杀了。对此,农业部门表示“瘦肉精没有监管依据”,商务部门则称“发现问题再进行协调”。(3月20日《新京报》)
为何“十八道检验”,居然管不住一头“健美猪”?读了本篇报道,笔者才恍然大悟:原来,针对“瘦肉精”问题,有的地方规定按2%比例抽查,而实际上执行的是按4.5‰的比例抽检;有的地方则是根本就不予检验。正是因为“瘦肉精”几乎成了一种“免检食品”,才使得“健美猪”畅通无阻地奔向了屠宰场,“瘦肉精”活色生香地跃上了老百姓的餐桌。
难道“瘦肉精”真的是一种“免检食品”吗?否也。早在2002年农业部就明确禁止在养殖业使用“瘦肉精”。2009年3月,河南省畜牧、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多个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强化“瘦肉精”监管。按照职责分工,其监管的环节依次为:养殖、屠宰、流通、药品销售以及相关案件侦破等,并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
可见,“瘦肉精”并非是“免检食品”,也并非是没有部门监管。而是几家与“瘦肉精”沾亲带故的相关部门,都不想管、不敢管,怕管不好了要承担责任,于是,或消极地等待观望,或冷漠地相互推诿,大家都对“瘦肉精”敬而远之,眼巴巴地看着其荣升为“免检食品”。正是因为相关部门执行国家有关检验的硬性规定不力,以“抽查”、“免检”取代“普查”,才导致了“健美猪”生龙活虎,才助推了“瘦肉精”无孔不入。
“瘦肉精”事件,似乎又在步三聚氰胺、地沟油等事件的后尘,相关管理部门的不作为,监管链条的断裂,才导致有毒的“免检食品”流入市场,贻害百姓。因此,除了对不法企业实行严查重处之外,也应该对那些监管失职的管理部门进行问责查处。免得他们不去进行深刻反省,还身处事外地在一旁“喊冤叫屈”。
- 2011-03-21惊闻“瘦肉精”是一种“免检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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