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设双亲育婴假 孩子3岁前父母每年休10天
记者从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获悉, 已进入二审的《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修改建议稿)》将之前《草案》中的双亲育婴假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除《草案》中规定男性享有育婴假外,《修改建议稿》中相应设立了双亲育婴假,并适当延长了育婴假天数。
《修改建议稿》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育或者抚养三周岁以内子女的父母, 每年可以分别享有十天育婴假。育婴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
- 2011-01-15深圳拟设双亲育婴假 孩子3岁前父母每年休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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