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修订城市卫生服务管理办法
本报讯 记者莫 雪12月28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和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卫生服务管理办法》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了政府责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设备购置等经费都将得到政府的财政保障。
目前,广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311所。其中,公立医院举办的有203所(占65.27%),国有厂矿企业举办的有27所,股份制企业举办的有16所,私人个体举办的有65所。社区卫生服务面临的问题是:发展规划滞后于城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不规范,服务功能部分缺失;业务用房绝大部分为租赁,运营稳定性差;地方财政投入不足,导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药养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不足。
《办法》从5个方面规范了政府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职责:一是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应当统一规划,以政府举办为主;三是政府应按规定保证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投入,按照国家规定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经费、设置购置费、编制控制数内在聘人员经费以及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经费;四是保障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五是组织对口支援,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帮扶。这些措施将减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负担,引导其回归公益性。
- 2010-12-30广西修订城市卫生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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