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医务人员“四不准”
本报讯 (特约记者杨 凤)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卫生局印发《医务人员违反“四不准”处理办法》,要求医务人员不准收红包、不准拿回扣、不准开单和不准乱收费。
该《办法》规定,医务人员一年内收受红包、回扣、开单被查实二次的,建议发证机关吊销其医生执业证书;医务人员违反“四不准”被查实的,当年医德医风考评定为不合格,待聘人员要缓聘或停聘;医疗卫生单位或科室收受回扣,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 2010-12-23青岛医务人员“四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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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特约记者杨 凤)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卫生局印发《医务人员违反“四不准”处理办法》,要求医务人员不准收红包、不准拿回扣、不准开单和不准乱收费。
该《办法》规定,医务人员一年内收受红包、回扣、开单被查实二次的,建议发证机关吊销其医生执业证书;医务人员违反“四不准”被查实的,当年医德医风考评定为不合格,待聘人员要缓聘或停聘;医疗卫生单位或科室收受回扣,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