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带头履行《烟草框架公约》
为了更好地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框架公约》,落实卫生部等4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于2009年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无烟环境工作的通知》(京卫办字[2009]55号),并明确提出:2010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达到无烟单位的标准。
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无烟环境的创建力度,保证2010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现无烟单位的目标,市爱卫会和市卫生局将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无烟环境工作作为2010年全市控烟工作的重点,并先后于2月和8月在全市范围开展了2次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第3次检查,主要目的是为了全面评估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无烟环境工作进展情况,。检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各区县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全面检查;第二阶段于12月15日至23日展开,由市爱卫会、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对172家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抽查,其中包括市级和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市级和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级和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中央补助地方的40个示范单位以及随机抽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本次检查按照“北京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检查表”进行,采取现场检查、翻阅资料和询问等方式获取信息,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控烟管理制度;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医务人员对吸烟者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或戒烟咨询电话等。
本次评估希望通过社会各界的关注与监督,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控烟工作的深入。本次评估检查,将进一步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无烟环境工作的规范化,并带动各行各业控烟工作的开展。检查结果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 2010-12-17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带头履行《烟草框架公约》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