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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规定困难群体患大病可获五千元救助金

  本报讯(记者吴福大)困难群体患大病可获得5000元救助金。南宁市慈善总会开展“2010·慈善救助贫困家庭重大疾病患者”活动,符合救助条件者均可领取。这是记者昨日从南宁市慈善总会获得的消息。

  根据规定,欲申报救助的患病救助对象,其治疗医院必须是在县级以上医院治疗住院,另外是2009—2010年度内发生医疗费用10000元以上的。凡符合上述救助条件的患者,由本县民政部门(慈善会)发放南宁市慈善总会 “2010·慈善救助贫困家庭重大疾病患者”活动申请表,表格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填写。申请表经患者本人居住地所在村委会或工作单位、街道(镇),及县民政部门(慈善会)的逐级审核、盖章、公示后,连同患者(监护人)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医疗结算凭证,家庭收入证明、公示等相关材料报送市慈善总会审批。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南宁市慈善总会给予每人一次性获得救助金5000元。本次救助安排在南宁市六县,救助名额为20名。其中宾阳县、横县、武鸣县、上林县各3名,隆安县、马山县各4名。

  救助对象:南宁市户籍,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家庭、五保户、孤寡老人、伤残军人等困难群体。

  救助病种: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并进行定期血透、腹透的;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及并发症;红斑狼疮;高危孕妇住院分娩抢救的;急性传染期的各类肝炎、肺结核;精神分裂症、双向性情感性精神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

  咨询电话:南宁慈善总会0771—550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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