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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推进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本报讯 (记者衣晓峰 方庆伟 通讯员董宇翔)近日,黑龙江省卫生厅下发通知,要求全面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避免重复检查,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通知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对纳入检验结果、检查资料互认范围的医疗机构,应严格监督管理及考核评价。

  通知要求,在黑龙江省范围内,一级(包括未评定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应认可三级综合医院相关项目的医学检验结果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各市(行署)、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在各自辖区(系统)内,应开展二级综合医院之间相关项目的医学检验结果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互认工作,在该行政区域或系统内,一级(包括未评定等级)医院应认可二级综合医院相关项目的医学检验结果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通知明确,各医疗机构应主动告知患者保管好检验、检查报告和相关资料,对需重复检查的项目,需将原因充分告知患者,取得患者的理解和信任,以减少或避免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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