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信息发布新规能否治“顽疾”
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监管部门迟迟不公布权威信息;同一种食品,一个政府部门说合格,另一个部门却说不合格;某种食品明明抽检不合格,监管部门却“藏着掖着”私下解决……近年来,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种种乱象一直困扰着国人。
日前,卫生部等六部门制定下发《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悉,这是《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政府首次对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作出规范。新规能否解决以往食品信息发布“顽疾”?
“打架”和迟缓是两大“顽疾”
今年中秋节前,广东省质检部门公布了省内月饼生产企业的专项抽检结果,全省72家企业生产的96个批次产品内在质量全部合格。同期,该省工商部门公布的月饼抽检结果则显示,省内5个城市的100个批次月饼抽检合格率为96.0%。“月饼抽检,两部门结果打架”,这是当地不少媒体报道的标题。
这种“结果打架”的情况并不鲜见。但与信息发布“结果打架”相比,更多的则是面对公众关注的食品安全事件时,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发布信息的迟缓。最典型的例子是湖南金浩茶油事件。在今年8月该品牌茶油致癌物质超标被曝光之前,当地质检部门已于今年3月就检验出了有害物质超标的结果,但却迟迟不公布相关信息,在此期间,生产者已经私下召回了不合格产品。
对于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上述现象的危害,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一是影响了政府的权威和形象,二是增加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恐慌。
新规效果需实践检验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说,《办法》力求加强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使信息分类更加明晰、发布主体更加明确、公布的内容更加科学规范并具有可操作性,特别“针对当前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记者注意到,《办法》近一半内容与卫生部门有关,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信息公布中“做什么、怎么做”,较为详细;而对于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规定比较模糊,多以“依法”、“及时”等文字表述。据知情人士透露,该《办法》在制定过程中,曾在多个政府部门间多次协商,最终的内容应该是一个各方相互平衡的结果。
面对公众关注的食品安全事件,政府反应迟缓是因为责任主体不明确。对此,《办法》在食品安全信息分类的基础上,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一般来说,面上的、影响大的信息,由卫生部门统一发布,而日常监管信息则由相关监管部门按各自职能发布。
“效果还需实践检验。”专家表示。纵观近年来国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往往经历一个从局部到整体、从点到面的过程,“什么情况下需要统一发布”、“信息会商谁来牵头”、“如何限定信息在不同部门间的流通时间”等问题,还需要在具体事件中不断磨合。从这个意义上讲,《办法》的实施只是我国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起点。
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目前,欧美发达国家和我国香港地区,都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记者手头掌握的香港地区近年来部分案例显示,面对食品安全公共事件,管理部门除了切实实施监管功能外,也及时到位地履行面向公众的信息服务功能。相比之下,内地在该领域还有较大的差距。
邓海华认为,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是一个逐步规范的过程,特别需要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加强信息通报。在《食品安全法》出台之前,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发布信息。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怎样能够科学合理、及时准确地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既让公众掌握食品安全的情况,又不会因为不规范、不科学的信息发布导致公众对于整个食品行业以至于政府部门的公信力的质疑,这方面的教训是很多的。
“《办法》已经明确了卫生部门的发布内容。”他说,下一步,各食品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应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办法》要求,细化信息发布方案,各部门之间加强信息通报,最终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这是我们的目标”。
- 2010-11-18食品信息发布新规能否治“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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