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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提高

  日前,滨州市2011年医疗保险费申报缴费系统启动运行。按照相关规定,明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不变,政府补助标准有所提高,报销范围进一步扩大。

  据悉,明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即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纳50元(其中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缴纳20元),老年居民和一般成年居民每人每年分别缴纳130元、170元(其中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缴纳30元)。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的80元提高到120元。根据医保基金筹集和运行情况,医保待遇将进行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同一《药品目录》和报销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少年儿童药品目录。近日,国家对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进行了调整,报销范围进一步放宽,我市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医保部门提醒广大城镇居民,一定要在年底前申报缴纳明年的医疗保险费,只有在规定的申报缴费期内缴纳医疗保险费,才能正常享受政府补助和医疗保险待遇。尚未参保的城镇居民可到居住地街道办(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登记参保手续;高等院校学生、城镇各类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学生整体登记参保,并由学校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其他城镇居民凭本人社会保障号码(或居民号码)到工商银行营业点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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