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规定骨科医院标准 暂不设一级骨科医院
中新网10月26日电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日前,卫生部发布《骨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对二三级骨科医院科室设置、人员、设备等提出具体要求。通知指出,目前中国不设一级骨科医院。
通知要求,二级骨科医院临床科室至少设创伤骨科、关节科、脊柱科、手外科、小儿骨科、骨肿瘤科、足踝关节科、骨内科中的3个科以及内科、外科、重症监护科(室)、急诊科、麻醉科、康复科。
通知指出,二级骨科医院各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每增加20张床位,至少增加1名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通知最后强调,由于部分地区确因地域和服务需求等因素达不到本标准要求的,可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规定,并报卫生部备案。
- 2010-10-26卫生部规定骨科医院标准 暂不设一级骨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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