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120”救护车急救患者有望选医院
备受关注的《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本月底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记者昨日获悉,该条例草案修改案允许“120”救护车急救的伤病员或其近亲属有一定的自主选择救治医疗机构的权利。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邢翔透露,该条例草案修改案吸收了听证会中的公众意见,写入了允许病人有一定选择权的内容,不过,在病人有生命危险、急救现场距离病人选择的医院超过15公里等两种情况下,病人及其近亲属没有选择医院的权利。
此外,草案将救护车出车时间限定为3分钟。邢翔说,鉴于广州复杂的交通状况和门牌编号等因素,规定到达时间不切实际,因此修改稿没有规定。 (记者曾向荣)
- 2010-10-26广州“120”救护车急救患者有望选医院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