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启动五市一区药品“三统一” 将覆盖全省
本报讯(记者 赵明)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启动西安等五市一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通知,为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省政府决定,启动西安、渭南、延安、汉中、安康5市和杨凌示范区药品“三统一”工作,实现全省覆盖。
实行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是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内容。宝鸡、咸阳、铜川、榆林、商洛5市通过试点实践,药品价格大幅下降,药品供应渠道逐步理顺,药品质量明显得到保障,人民群众得到了实惠。
通知要求,落实财政补偿资金。第一批试点市,省、市、县补偿资金必须在10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第二批启动的市和杨凌示范区,省级补偿资金必须在10月底前到位,市、县补偿资金必须在11月底前到位。
加强药品配送监管。第一批试点市,10月底前药品配送率必须达到80%,11月底前达到90%;第二批市和杨凌示范区,11月底前药品配送率必须达到20%。
11月底前,各市和杨凌示范区统一配送药品使用率必须达到80%以上。第一批试点市的基层医疗机构必须按合同两个月结算一次药品货款。
10月份,省医改办将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12月份,省政府对各市“三统一”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检查;2011年1月份,省政府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对差的单位进行通报。
- 2010-10-26陕西药价平均降幅46.14%明年有望县级“三统一”
- 2010-10-19陕西启动五市一区药品“三统一” 将覆盖全省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