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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房产调控新政 “限新购一套房”

  

10月11日,宁波市房产交易中心,市民在办理房产交易手续

  9月29日,国务院出台“二次调控”政策后,深圳、厦门、上海、宁波、福州等城市相继出台了执行细则,无一例外地出台了“限购令”,引起了各方的关注。昨天晚上9时许,杭州也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成为了继宁波之后浙江第二个发布“限购令”的城市。

  杭州新政

  家庭只能新购一套住房

  昨天晚上9时许,杭州市的房产调控新政终于出炉,记者从杭州有关部门了解到,此次出台的《意见》,主要根据近期国家及省有关调控政策进行细化落实。

  主要内容包括“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调控政策,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普通住房供地及建设管理,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和“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四个部分,共22条。

  记者在《意见》中看到,自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规定,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收费。

  《意见》中还提出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凡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一房一价,差别化税收

  《意见》还明确加强了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全面规范商品房预售条件,严格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应申报每套房屋价格,实行“一房一价”,销售时应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并一次性公开销售,提高销售价格的,需经物价管理部门备案并公示。

  不仅如此,《意见》还提出落实差别化税收政策,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税务部门要加强税务稽查,严格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2010年市区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含拆迁安置房)540万平方米,通过收购、采购二手存量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同时,研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的目标任务和建设标准、管理模式、准入退出机制等。


  关注

  与宁波“限购令”相比

  杭州给外地居民留了一道口子

  《意见》一经出台,就引来了各方业内人士和媒体的广泛关注,某研究院杭州分院研究总监曹旭东表示,刚出台的杭州房产新政比较严格,“可以说是一记重拳。”

  曹旭东说,“限购令”无疑是目前最受关注的,“与宁波相比,杭州的‘限购令’看似没有宁波执行的严格,仍给外省市居民留了一道‘口子’,但这与城市本身的人口结构有关。”他解释,主要是因为杭州的外来人口众多,而且近年来大力推行优秀人才的引进。

  不过,这并不表示杭州的“限购令”执行力度不够,曹旭东说,在《意见》中,“差别化信贷政策”为此做了弥补,“对于不能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除了“限购令”之外,“一房一价”和差别化税收也成为本次《意见》的“重头戏”。曹旭东说,在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时,需申报每套房屋的价格,而且,这个价格在以后的销售中不得随意更改,“这无疑是对开发商的考验,使得开发商不能随心所欲推高房价。”

  既然房价定了之后就不能随便改动了,那么是否有可能开发商会在申请预售证报房价时,故意标高价格呢?对此,曹旭东认为,《意见》中的“差别化税收政策”条款,能有效制止这种虚高报价的“擦边球”行为,“当某楼盘定价一旦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时,税务部门就将进行稽查,而开发商有可能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为自己虚高标价的行为买单。”

  记者 马佳丽 陈韬 菁 摄影 张培坚

  各地“限购令”差异(表中数字为可新购买住房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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