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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百元消费券过期即作废 律师称商家不正当得利

  不可抗因素你不能一概搪塞

  价值几百元,商家说作废就作废?

  对过期提货券应给予相应补救

  记者 刘乐平

  中秋、国庆长假已然过去,在今年这个“史上最长的长假”,商家大多赚了个盆满钵满。浏览假期后的媒体,类似于“国庆长假珠宝首饰销量猛增1至2倍”、“国庆长假化妆品销量增近三成”、“国庆长假消费旺 家电卖场七天获平常半月销量”等报道满眼皆是。

  商家自然是乐翻天了,可不少消费者却一肚子的郁闷无处发泄。记者在一些论坛上看到有网友发帖称,手上还有众多的各种“提货券”、“消费券”没来得及去取,最多的是“月饼券”、“蛋糕券”等。跟帖的人很多,大家都表示曾经有过类似的遭遇。

  商家 提货券过期就是废纸一张

  “价值400多元的东西,商家说作废就作废了。给我的理由是,提货券上写得明明白白,只能在这一时间段内去提货,过期作废。”网友“梅子黄时雨”发帖称,过节单位发了张券,是某著名品牌的月饼,根据券上的标注,领货时间只能在一个星期内。不凑巧的是,这位网友那一段时间赶上公司紧张加班,“忙得气都没空喘”,当然也就没顾得上去领月饼。等他想起来的时候,却发现月饼券已经过期了。他打这家公司的售后服务电话,于是得到了月饼券已经作废的答复。

  显然,这样的答复让他很不满意,但他又无可奈何。“400多元的东西,就这么作废了,想想都心疼的!”跟“梅子黄时雨”有同样经历的黄女士认为,很多企业为了抢占市场,提前卖出很多提货券、消费券。售出之后,服务却跟不上。对于这种有限期的提货券,应该考虑到,可能会有少数顾客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在出售提货券的时候就应该想到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记者致电本地几家食品企业,一家月饼企业客服人员说,“月饼券上写得清清楚楚,过了期限我们就没货了,过期作废。”另一家企业的客服人员则让记者留下电话,表示会尽量想办法,看看杭州地区其他分店有无余货。


  律师 过期拒绝提货,商家涉嫌不正当得利

  “近年来,由于提货券等过期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杭州市吴山律师事务所的龚俊峰说,一般来说,购买各种提货券的大多是企事业单位,主要是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在购买时,双方一般都会就消费券的使用细则进行商量,包括使用期限。以月饼券为例,食品公司会在月饼券上标明价款、履行时间、履行地点的格式合同。该格式化合同对违约责任也作了详尽的告知,在内容上不存在歧义。

  同时,龚俊峰认为,商家把提货券卖出去之后,如果没有尽到合理的善后义务,确实有失公平的原则。“提货券不管是单位发放的福利,还是朋友的赠予,持有人都享有兑换商品的权利。仅仅用过期作废来处理逾期未兑换的提货券,明显不合理的,对提货券持有人是不公平的。企业不应该对消费者的提货要求‘一刀切’地加以拒绝,而应当提供相应的补救措施。”

  浙江省消保委副秘书长叶元春认为,提货券相当于有价赠券,是先付款后提货,其实是一种预付费消费方式,购买货品的钱已经提前交给了商家。提货券过期就作废是没有道理的。消费者延期提货,作为商家,可以收取一定的货品保存费。但过期就拒绝提货的话,商家就涉嫌不正当得利。

  范例 有些企业的提货券不会“过期作废”

  事实上,不少企业已经考虑到预付卡的“过期”情况,并且提供了一些解决方案。

  一家食品企业的客户部经理王先生表示,每年都会有许多消费者因为各种原因错过了月饼提货期。如果过期时间不是很久,通常他们会想办法从各地调货过来,尽量满足消费者。如果实在没货,他们会对顾客的信息进行登记,等到第二年的中秋节前再来提货。

  杭州一家大闸蟹专卖店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只要是他们店售出的提货券,随时可以来提,只要提前预约一下就好了。提货券上写上提货日期,主要是提醒顾客早日提货,不会“过期作废”的。

  在一家大型超市出售的充值卡上,记者发现也印了有效日期。咨询了该超市有关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是,这个有效期是为了督促顾客早日消费,充值卡是不会过期的。提供网络购物服务的某网站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如果预付卡即将过期,且消费者近期无法消费,可以申请免费提供延期服务。

  上述法律界人士也认为,商家出售各类提货券,也属于预付款消费。商家出售提货券时,一般都会推出让利或者其他措施。对于逾期不提货的消费者适度收取延期费用是合理的,可以兼顾企业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但那些不提供延期服务的预付卡发放企业,采用“过期作废”的做法,就显得缺乏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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