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规定商贩向学生出售劣质食品可罚5万
昨日,市工商局、市教委联合召开“学校食品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即日起至明年2月10日,两部门将对全市所有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内的食品流通经营活动,以及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的食品流通经营活动进行整治。市工商局副局长李林表示,凡是向学生出售价值1万元以内的不合格食品,最高可罚款5万元。
李林称,这次百日整治行动主要包括清查无证无照经营,清查质量不合格食品,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等10项任务。他解释说,凡是向学生出售价值1万元以内的食品,哪怕只值一毛钱,最高都可罚款5万元,情节严重者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陈国栋)
- 2010-10-09重庆规定商贩向学生出售劣质食品可罚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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