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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严堵“网络毒源”严禁发布相关信息

   本报讯 (记者王乐民)9月27日,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管理的公告》,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以加大互联网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管理。

  《公告》要求,任何单位在互联网上发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要具有工商营业执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等资质材料。对于互联网上已有的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依法清理。

  《公告》强调,网站主办者应加强对网上虚拟社区、论坛的管理,如发现信息含有明显违规的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应当及时删除,并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任何单位、个人一旦违反规定,工商、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给予严厉打击。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用于制造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的化学原料和配剂,在我国属于国家管制物品。目前,在我国列入管制范围的易制毒化学品有三大类24种:第一类是可用来制造的原料,有13种;第二、三类的绝大多数是可用来制造的化学配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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