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文要求严管乳品质量
据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 (记者周婷玉)中国政府网25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就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乳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出了“高标准”、“严要求”,严格落实乳品质量安全各方责任,要求监察机关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清剿非法生产经营乳品“黑窝点”
《通知》要求,全面彻底清剿非法生产经营乳品“黑窝点”、非法制售三聚氰胺及其调和物“黑窝点”,以及藏匿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乳粉“黑窝点”;要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城镇临时建筑、出租库房等重点区域进行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取缔各类“黑窝点”。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在乳品或含乳食品中检出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要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要及时查清来源;检出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对涉嫌犯罪的要迅速立案侦查;对跨省份的案件,公安部要挂牌督办。
将完善乳品追溯制度
《通知》提出,建立健全验证验票查询系统。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乳制品生产经营单位信息数据库,从2011年6月开始向有关乳制品进货单位提供验证验票查询服务。
完善进货查验制度。监管部门发现乳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记录、造成产品无法准确溯源的,或未验证产品真伪即购进的,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建立电子信息追溯系统。2011年年底前完成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建设和相关标准、法规的制定,并逐步在乳品行业推行电子信息追溯系统。
建立健全乳品质量安全异地抽检制度
《通知》明确要求,农业、质检部门要建立健全本系统乳品质量安全异地抽检制度。卫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监测手段,合理布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重点加大对乳品中三聚氰胺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监测频次;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卫生部通报抽检、监测信息,卫生部要及时汇总分析相关疾病信息和抽检、监测信息,一旦在乳品中发现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要立即组织风险评估,科学发布预警。
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和产品要批批检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驻厂监督制度,特别要监督企业对进厂原料和出厂产品批批检验,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质检部门要组织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推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审核,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立即责令停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工商部门对不在名录内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要立即检查,发出消费警示,并追查来源,依法打击。
三聚氰胺销售要实名登记
《通知》要求,三聚氰胺从批发商到零售商的流通全程要建立销售实名登记等制度,发现销售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乳制品的,一律依法吊销流通许可证。食品加工企业对购入的生鲜乳和原料乳粉要批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乳制品企业必须对每批出厂产品进行三聚氰胺等检验。
- 2010-09-27国办发文要求严管乳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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