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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今年扩大白血病患儿治疗试点

  本报讯 去年我省在红河州建水县、楚雄州大姚县开展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后,今年试点地区将扩大。

  先解决0-14周岁儿童的患病问题

  日前,省卫生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云南省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试点工作先从解决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所患急性白血病入手,选择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ALL)、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等2个病种进行试点。

  《方案》中确定儿童白血病试点的救治医院为: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昆医附一院、昆明市儿童医院,主要负责第一年诱导缓解和巩固强化阶段治疗以及指导州级定点医院开展治疗工作。楚雄州、红河州人民医院为第二、三年维持治疗阶段治疗定点医院。

  据悉,今年,试点地区将扩大,同时随着试点病种的增加,将逐步扩大定点救治医院的范围。

  最高付费限额15万元

  据了解,儿童重大疾病救治试点采取单病种限额付费,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标危组患儿平均全程费用标准控制在8万元内,中危组患儿平均全程费用控制在15万元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平均全程费用标准控制在8万元内,今后将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及医疗技术手段的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最高限价。

  两个病种治疗费用实行单病种费用限额管理。每位病例其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各定点医院全额垫付,出院后由新农合按住院包干费用70%予以结算,由民政医疗救助资金按住院包干总费用20%-30%分三类进行救助:一类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住院包干费用30%进行救助;二类为农村低保对象按住院包干费用25%进行救助,其余5%费用由个人承担;三类为其他对象按住院包干费用20%进行救助,其余10%费用由个人承担。

  试点地区内,凡0-14岁(含14周岁)患有上述儿童急性白血病2种疾病的农村参合儿童患者,由其家长(监护人)携带(户口本)、合作医疗证和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病历,向县(区)农合办提出治疗申请,并填写《云南省农村参合儿童白血病治疗审批表》,经县(区)农合办和县民政局审批后,提交至定点救治医院,由医院进行复诊,并根据最终诊断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安排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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