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精神卫生条例施行 明确精神障碍者权利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首席时政记者杨磊 记者陈凌墨 赵杰 实习生潘静 龙)历时8年,几经审议修改,《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下称《条例》)将于明日起正式施行。它是继北京、上海、宁波、杭州、无锡等5市之后,我国第6部地方性精神卫生法规。
据统计,武汉市现有重性精神障碍者约12万人,其中10%有暴力行为倾向;轻性精神障碍者达数十万,大学生、妇女、儿童、老年人为重点发病人群。《条例》能否为他们和他们的家人打开重重“锁链”?
被“武疯子”深深伤害的家庭——
“别再让无辜者受伤害”
又到开学日,代何英看着小女儿背着书包上学报到,流下了眼泪——二女儿要是还在,今年这个时候应该上大学了。
4年前的一天,东湖开发区茅店中学14岁的初三女生李玲,上学途中被一名男性精神病患者用石头砸死。
“三个姑娘中,她最聪明,得的奖状把家里的墙都贴满了……”多年前,代何英一家从通城来到武汉,就是为了让女儿们接受更好的教育,过上更好的生活。
自从二女儿遇难后,代何英和丈夫再也不敢让另外两个女儿独自上学,要么亲自接送,要么找人拼车。
爱看报的代何英,多次看到“武疯子”致人死伤的报道,更加深了她的痛苦。接受记者采访时,她反复重复着这样一句话:“别再让无辜者受伤害了!”
《条例》第三十二条:精神障碍者或者疑似精神障碍者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他人人身安全行为的,事发地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其进行精神障碍鉴定;经鉴定,其事发当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依法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将其送往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实施强制医疗,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强制医疗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
解读:去年8月,武汉市政府已出台《武汉市严重危害社会“武疯子”强制医疗实施办法》,规定“武疯子”伤人后,由公安部门对其进行实施强制医疗措施。救治费用纳入医保、新农合报销范围,贫困者由政府买单。
记者注意到,此前《条例》草案中曾规定,无辜被精神病人攻击而受到伤害的市民,在精神病人及其监护人不具备赔偿能力的情况下,可向市、区人民政府申请补助,但正式颁布的《条例》中没有这一条。
被精神病孩子拖垮的家庭——
“要能到医院治就好了”
位于黄陂区六指街新民街的熊桂梅家后院一角,堆着一次性塑料碗和豆浆杯。这是她清扫街道时捡回来的,“可以换点钱。”
熊桂梅家没有自来水,用的是井水;没有煤气,生火做饭用的是捡回来的树枝。唯一的电器,是去年花200块钱买的一台14英寸二手电视机。
30岁的儿子徐骏不停地在房间和客厅之间走来走去,一声不吭。熊桂梅说:“今天还好。平时不管是高温还是下暴雨,他都在外面走。”
6年前,在深圳打工的徐骏突然回家,表现反常——不停地在床上走来走去。家人将他送到精神病医院,治疗了两个月,病情大大好转。“医生说要治疗三个月,但实在没钱了,只能回家买点药控制一下。”
熊桂梅的老伴多年前因事故受伤无法工作,她今年上半年找到一份清扫工作,每月工资500元,既能增加点收入,又方便照顾儿子。“要不是缺钱,他的病说不定早就治好了。多好的一个伢,又聪明又漂亮,现在,唉……”熊桂梅不停叹息。
《条例》规定:武汉市、区政府对本市下列三类精神障碍者实行医疗救助: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的精神障碍者;生活困难的重性精神障碍者;流浪乞讨的精神障碍者。
解读: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院长陈红辉说,市政府法制办正牵头制定相关配套方案,内容涉及强制医疗管理以及三无、流浪乞讨、贫困重症精神病人的救助,预计今年10月出台。
治好精神病,却收到单位的解聘通知——
“他们大都遇到就业难”
今年36岁的齐梅(化名),从武汉某大学毕业后留城工作,期间不幸患上精神分裂症。经过治疗,她病愈出院,但同时也收到了单位的解聘通知。
6年来,齐梅一直回不了原工作岗位。她不得不靠打零工维生,还得贴补在老家的家人,生活艰难。“重症精神疾病患者治愈出院后,大都会遇到就业难题。”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二病区科主任周新芳说,很多病人哪怕没有复发迹象,可以正常工作,也还是会受到用人单位的拒绝。她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比较复杂,不能单纯归咎于“歧视”。
周新芳建议借鉴香港等地做法,重性精神病患者出院后,由政府提供过渡性的“庇佑工厂”,让他们在这种保护性的工作环境里逐渐重新适应社会。
《条例》设立“权益保护”专章,对精神障碍者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做了保护性规定。其中特别指出,重性精神障碍者康复后,依法享有入学、应试、就业等权利。
解读: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院长陈红辉认为,《条例》有助于帮精神病人“解锁”。这个“锁”,既包括疾病本身,也包括社会对精神病人的一些偏见。
- 2010-08-31武汉精神卫生条例施行 明确精神障碍者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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