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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拆迁800户 只是为了公共利益

  今年春节前,江苏常熟琴湖片区800户居民突然被告知,自己尚未满10年房龄的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将在15天内被收回,随之而来的就是拆迁。据了解,这次拆迁范围涉及34万平方米的土地,为的是实施“琴湖片区综合改造”工程,把这里建成常熟未来的“休闲商务区”,法律依据是“公共利益”。

  为了,拆迁户们状告常熟市国土局、发改委、住房建设局、规划局,但至今没有得到一个说法。

  报纸公告“15天大限”

  2010年2月11日,农历腊月二十八,《常熟日报》上刊登了一则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称常熟市琴湖片区34万平方米范围内的土地要收归国有,凡在此片区内的住户限期15天到国土局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超过15天后土地使用权证将自动注销。

  公告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为了实施琴湖片区综合改造工程。令这里的居民不解的是,这块土地上的房子建设于2002年左右,当时完全符合常熟市的市政规划,可为什么才时隔八年,就要被大规模拆迁呢?

  从常熟市规划局得到的信息是,2009年12月,琴湖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把这片区域的土地用途更改为商业办公用地并得到批复。一个月以后,常熟市发改委关于琴湖片区综合改造的项目得到批准,再一个月后片区居民就看到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据记者查询,公告发出15天后,湖苑五区住户们的土地使用权证确实已经被自动注销,居民们精心保存了几年的房产证已经成为一张废纸。


  靠材料支撑“公共利益”

  收回琴湖周边34万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律依据是什么?常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建刚称,他们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58条规定的“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

  对于“公共利益”,陈建刚的解释是:“第一是市委市政府定下来这样一个项目,第二我们有前期支撑材料,有发改委项目批复跟规划局的许可,我们认为公共利益,是靠材料来支撑的。”

  在2010年的《常熟日报》上,居民们看到了一篇题为《琴湖将建成常熟首座休闲商务区》的报道,未来的琴湖将建成集商务活动、商业服务、文化娱乐、旅游休闲为一体的休闲商务区。

  起诉四部门迟迟未立案

  这次拆迁涉及居民800多户,土地面积34万平方米,以常熟市的琴湖为核心周边的学校、住宅都被列入拆迁范围。就在这次涉及广泛的拆迁过程中,琴湖片区湖苑五区的100多户居民在几个月内连续四次向两级法院提出四项行政诉讼申请,分别起诉常熟市规划局、发改委、住房建设局、国土资源局。

  在递交行政起诉状两个月后,常熟市人民法院对这四项诉讼既没有受理,也没有驳回。

  而在此过程中,琴湖片区改造工程涉及的800多户居民中,有一半已经接受了拆迁补偿,开始搬迁,只有湖苑五区这100多户居民不接受,还在奔忙于法院和家之间,坚持要求撤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许可。

  据了解,8月15日,居民接到了常熟法院的通知,关于撤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撤销拆迁许可的诉讼已经立案,目前还没有开庭的消息,而公告上最后的拆迁期限是9月8日。

  据央视《新闻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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