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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购成本增加”纯属偷换概念

  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邮递进入中国境内物品免征进口税额度下调至50元,这引发了外界对“海外代购成本增加”的讨论。对此,海关总署监管司负责人昨日表示,海外代购商品属于货物,而货物需要照章收税,所谓“海外代购成本增加”是混淆了物品和货物的概念。

  据了解,我国对进境商品区分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管理要求也有所区分。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特征,进境后不得出售或出租。“海外代购商品具有牟利性,将再次进入贸易领域,所以不是物品,而是货物。对于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这是一贯的。”上述负责人表示。

  上述负责人同时指出,邮递货物属性变化、打击“”,也是促使免税额度下调的重要原因。“如今大部分进境邮件已向交易性质商品转变,不再是亲友间馈赠的物品。网购、邮购、海外代购业务发展迅速,一些不法分子企图将进口货物拆分成多票,利用个人物品免税额优惠规定,通过邮递渠道进境,逃避监管。”

  根据海关总署1994年颁布的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限值为800元,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其他地区的个人物品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日前,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自今年9月1日起,邮递进入中国境内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的,一律按商品价格全额征收关税,免征额度从现在的400-500元统一下调至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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