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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娱乐产品市场 中国回应WTO裁决

  明年对美进一步开放市场

  中美双方昨日表示,中国同意遵循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裁决,于2011年3月19日以前对美进一步开放娱乐产品市场。美国曾诉讼中国对进口和分销书籍、音乐、电影和其他娱乐产品设置障碍。

  承诺履行WTO裁决意味着中国必须对美国电影、音像制品和图书产品的进口政策作出调整。在WTO的判决中,允许中国保留两家国有电影发行公司的进口权,并保护了中国政府对外国电影进行一定程度审查的权利,中方也无须提高每年引进20部外国电影的限额。但是,中国将不得不允许美国及其它外国企业向中国引进电影、音乐、电游和图书,并准许美中合资企业在互联网上分销音乐。

  据悉,从2003年起,国产片的票房已经连续6年反超进口片。市场人士认为,相比较之下,音像制品遭受的冲击可能更为直接。记者昨天就此采访了太合麦田的负责人宋柯,他表示未来政策改变不会对中国原创唱片产业造成很大影响,他同时认为此事对演出市场应该有些促进,“我们之前也可以做国际艺人的演唱会,但相对较少。如果将来市场打开,演出的引进方多了,量大了成本就会下降,就会促成良性市场竞争。”

  延伸阅读:

  中美出版物市场准入案落定 贸易摩擦伸至文化领域:2009年12月21日,世界贸易组织WTO上诉机构散发了中美出版物市场准入案诉讼判决报告,认为中国对进口电影、音乐和图书的限制违规。此判决被视为中国自2001年进入WTO之后最大的一次失利。


  商务部就此事回应称,对裁决感到遗憾。其表示,中国加入WTO后,在出版物市场准入方面一直认真履行WTO协定项下的义务。国外出版物、电影、音像制品进入中国市场的通道十分顺畅。

  对图书行业:该裁决结果可能对图书行业有所影响,或将引发发行制度的变化。目前进口图书的进入渠道,均需经过中国出版集团在华发行。外国出版商暂未能直接对中国图书销售商出口。

  中国出版集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内部人士表示,未来外文的出版物可能通过分销渠道进入中国,但不会对整个市场格局造成影响。因为文化出版物具有双重价值,即经济和社会价值,我国对外来出版物的审查原则不会改变。

  对电影业:该裁决对中国文化产品相关行业的影响,可能更多体现在电影业。因为裁决结果意味着外国电影公司得以直接向中国的电影院发行电影,绕过在电影发行领域的中国电影集团公司。

  这或许可以解释,为何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下称版署)正试图让国内音像业通过不足两年的时间进行改革,把企业做强做大。2009年11月,版署的新出字〔2009〕331号文件,即《关于下发音像(电子)出版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已经下发到各个相关企业。

  对于如此短时间即要完成改革的计划,12月15日,国家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副司长朱启会表示,此举就是为了在加入WTO之后,文化贸易摩擦增多,市场准入复杂的环境下,提升文化产业的软实力。


  历程回顾:

  从2007年4月至今,中美出版物市场准入案已历时2年有余,充分显示出此案的复杂性。

  2007年4月,美国将中国出版物市场准入问题诉诸世贸组织,声称中国对于出版物、电影、音像制品进口和分销的有关措施违反世贸组织规则。

  2008年3月,WTO成立了专家组研究该案。

  2009年8月,WTO争端解决机构正式向WTO成员散发中美出版物市场准入案专家组报告,历时一年多的专家组审理过程后,未驳回美方对中国出版物、电影、音像制品进口和分销的有关诉求。

  2009年9月22日,中方就这一裁决结果提出上诉,要求上诉机构重新对此案进行客观公正的审理。由7名成员组成的世贸组织上诉机构,重新对此案进行审理。审理期限为两到三个月,上诉机构在审理期限的截止日期前发布了上述裁定。

  2009年12月21日,世界贸易组织WTO上诉机构散发了中美出版物市场准入案上诉裁决报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称对裁决感到遗憾,并表示,中国加入WTO后,在出版物市场准入方面一直认真履行WTO协定项下的义务。国外出版物、电影和音像制品进入中国市场的通道是十分畅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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