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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启动

 

  健康报讯 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从2010年起,连续3年在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

  《意见》要求,各省级卫生、人保、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需求,于上年11月前提出各类免费生需求数量计划;省级教育部门经商卫生、发改部门确定开展免费生培养的学校,省级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与学校签署免费生培养协议。免费生将分为5年制本科和3年制专科两种,培养专业主要是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学校可举办农村班,也可将免费生纳入普通班。免费生经过学习,要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不能正常毕业的免费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

  《意见》指出,免费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在校期间他们的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在获取入学通知书前,免费生须与培养学校和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免费生在校期间将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获生活费补助,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在医疗卫生支出中统筹落实。免费生毕业后,应按照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到生源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到,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可在本省(区、市)农村基层卫生机构之间流动。未按协议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同时将违约事实记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的免费生个人诚信档案。

  《意见》还规定,国家分3年为中西部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培养1名拟从事全科医疗的5年制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其中2010年计划招收5000名免费医学生,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优先用于免费医学生的生活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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